2名男子曝光官员开房信息致其自杀 被判刑

17.03.2015  15:33

 

图左为缪甲,右为黄某。永嘉县法院供图

    “个人开房信息被泄露,永嘉一官员王某卧轨自杀”一案又有新进展。昨天,永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黄某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缪甲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永嘉县法院认为,缪甲系自首,黄某系坦白,决定对这两人予以不同程度的从轻处罚。辩护律师表示,近日将与被告人商议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事件回顾

    2014年7月28日,有网帖称原永嘉县工商局(现为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王某在任职永嘉县工商局经检大队长、永嘉县工商局瓯北分局局长期间,在永嘉县梦江大酒店、瓯北宏泰宾馆等多处酒店留有开房记录达200余次。

    王某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称,2004年12月到2013年,他在永嘉县工商局以及瓯北分局工作,头尾共计10年,难免有接待任务、私人朋友到访。2014年7月29日,王某向警方报案。同年8月3日凌晨,王某在福建武夷山卧轨自杀。

    公诉机关指控,黄某、缪甲经商,因向当时的永嘉县工商局报批修建永嘉县江北街道罗马城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受阻,迁怒于王某。经商谋后,缪甲通过永嘉县拘留所原副所长缪乙(另案处理)查实,取得王某的个人开房记录及图片,再由黄某撰写文字,缪甲叫人协助,分两次将王某的开房记录以“永嘉惊现开房局长”为标题,发布到许多网站,使王某产生巨大的心理负担和压力,最终卧轨自杀。

    公诉机关认为,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王某有经济、作风问题的前提下,黄某、缪甲采取非法手段获得他人信息,通过主观臆断,并附带有导向性的文字说明,已构成打击报复,而不是所谓的反腐举报,应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