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KTV禁止自带酒水 厦门9名男女殴打服务生致伤

19.08.2015  12:39

  只因不满KTV禁止自带酒水,9名男女与服务生发生口角后,竟然围殴服务生。昨日,导报记者从思明区法院获悉,打人的7男2女近日分别获刑。

  庭审期间,还有打人者答辩说,因KTV禁止私自带酒水的规定存在过错,所以应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但是,法官认为,“禁止自带酒水”规定并不能成为打人理由。

  2014年11月11日凌晨,马某等9名老乡一起到思明区莲前东路一家KTV唱歌喝酒。其间,服务员小黄发现他们自带酒水饮用,就提醒客人说:“我们店禁止自带酒水。

  随后,双方为此发生争执,9名老乡中的王小姐当场指着服务生骂,对KTV的这项规定表示不满。

  争吵过后,王小姐动手打了小黄的脸,小黄被激怒后也还了手。此时,一看同伴被“欺负”,马某等7名男子起身围住小黄拳打脚踢。当时,另一名服务生前来劝架,结果也被殴打。

  经法医鉴定,服务生小黄右额骨折,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服务生小王唇部等受伤,属轻微伤。

  事发后,打人的9个人一共拿出了7万元作为赔偿,而两位被打的被害人获赔后也表示了谅解。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9名被告人酒后滋事、逞强耍横,KTV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与服务生被肆意殴打“并无直接因果关系”。因此,法院判决认定9人的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对7名打人男子分别判处7个月至7个月15天不等的有期徒刑,对2名女性适用缓刑。(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