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通报4起公车私用 其中3名涉事者已被辞退

05.08.2015  10:31

  东快讯(记者吴静)东南快报(微博)记者从省纪委获悉,近日,通报4起违反公车使用管理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2015年2月20日13点左右,寿宁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值班协警韦龙辉,未请示带班领导,擅自驾驶值班车辆闽JD7736到清源洋边村,将亲戚接到城关。2015年7月,该县公安局给予韦龙辉辞退处理。

  2.2015年2月20日15点左右,寿宁县斜滩春运服务站值班的协警叶平未经领导同意,私自驾驶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值班车辆闽J8221警,带着妻子和孩子回县城城关。2015年7月,该县公安局给予叶平辞退处理。

  3.2015年5月4日,寿宁县政府办驾驶员缪细东,未经单位领导批准,私自驾驶单位公务车辆闽J5067A到福州办理私事。2015年5月,该县政府办对缪细东作出解聘处理。

  4.南平市建阳区外墩国有林场党支部书记阮林生,擅自将由其驾驶的单位公务车辆停放于其居住小区,且于2015年6月20日端午节当天,私自动用该公务车辆送其父亲到建阳汽车站。该区林业局党委给予阮林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东南快报(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