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评选表彰30名杰出人民教师

08.04.2018  23:12

  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今年开展福建省第五届杰出人民教师评选表彰工作。本届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评选表彰人数30名。

  “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是福建省授予人民教师的最高荣誉,专门表彰奖励改革开放以来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每三年评一次。

  评选范围:在我省高等学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幼儿园、教师进修院校、特殊教育学校、成人教育学校、青少年宫、党校、行政干校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含上一届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申报截止时间即2015年8月31日后退休的教师)。已故教师不作为参选对象,调离本省、调离学校的教师不参加评选,现任厅(局)级及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列入评选范围。

  申报条件:热爱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长期在我省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教龄达20年以上,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育教学成果突出,在广大师生和我省教育界具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或全国模范教师、或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二)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

  (三)获得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荣誉称号;

  (四)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授予的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五)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个人项目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的“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在我省民办学校工作10年以上,为我省民办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上述申报条件的截止时间为本文件下发之日,退休人员所获表彰须为在职期间取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