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旅游私车公养 厦4名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被处分
导报讯(记者 沈华铃)公款旅游、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私车公养……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确保风清气正,厦门市纪委监委昨日通报了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四名干部受到相关处分。
厦门市会展局局长王琼文公款旅游等问题
2015年10月15日至10月21日,王琼文带队前往湖南和江西两省回访投洽会成员单位期间,借机游览井冈山景区,并公款报销游览费用;2015年11月9日至12日,王琼文带队前往新疆乌鲁木齐回访投洽会成员单位期间,接受乌鲁木齐某会展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的邀请,游览“天池”景区,未支付相关费用。其还有其他违纪行为。2019年1月,厦门市监委给予王琼文政务记大过处分。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绿化管理处处长、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乌金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3年至2016年期间,李乌金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厦门市某广告有限公司负责人送予的现金、购物卡等共2.164万元。2018年11月,市市政园林局机关党委给予李乌金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五显派出所综合科科长王世爱私车公养问题
2012年7月至2017年4月,王世爱在负责同安竹坝华侨经济开发区“王世爱警务室”期间,多次违规使用开发区的公车加油卡为自己和他人的私家车加油,合计9292.25元。2018年10月,市公安局同安分局党委给予王世爱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厦门水务集团(建瓯)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业务技术部副经理黄加恩违规接受宴请问题
2018年中秋节,黄加恩召集建瓯城投公司有关人员接受某地产公司的宴请和博饼活动。2019年3月,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黄加恩行政记大过处分,并扣发其6个月绩效工资。其他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