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3起失职案件 11名干部履责不力被处分
福州新闻网10月28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邱泉盛)昨日记者从市纪委监察局获悉,年初以来,市纪委对部分保障房建设未批先建、土地征收久拖未决、相关部门监管偷卸渣土不力等失职问题启动问责工作,共查办3起失职案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人。
市土地发展中心征地事务部工作人员陈玮在负责鼓岭柱里安置房(一期)项目用地报批手续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在2012年5月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后,未及时按照国土部门缺件告知单的要求补充相关材料,直至2014年9月才陆续将缺少的用地手续向国土部门报送,延误项目进展。市土地发展中心分管征地事务部的副主任陈韩德,征地事务部主任张和茂、副主任林艳芳,在此过程中均未跟踪、了解、督促上述项目用地手续的报批情况。陈韩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和茂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林艳芳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陈玮受到行政开除处分。
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副主任黄文巧、评审三科科员林艳钦在负责浮村新城二区保障房项目规划地块内的福州环宇包装设计印刷有限公司征收补偿费评估工作中,未认真履职,从2010年7月受理,到2013年6月才出具正式征迁补偿费评估报告,前后历时近三年,延误了对环宇公司的征迁工作,影响整个项目征迁进度。黄文巧、林艳钦等2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绿化管理处主任黄乃杰、副主任林允宁、养管科科长唐晓峰等人在发现鼓山大桥绿化带被偷卸渣土后,未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情况,导致2015年1月至3月,该地块连续5次被偷卸渣土,并被媒体曝光;台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郑积云、鳌峰街道执法中队中队长郭钦华在媒体曝光上述偷卸渣土事件后,未立即安排人员加强巡查,导致鼓山大桥绿化带再次被偷卸渣土。由于上述人员履职不到位,鼓山大桥绿化带被先后6次倾倒渣土,共计破坏绿地面积1573平方米,损失4.25万元人民币,造成严重不良影响。黄乃杰、林允宁、唐晓峰、郑积云、郭钦华等5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又讯 昨日记者获悉,鼓楼和仓山区纪委监察局分别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和1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今年国庆期间,鼓楼区建工集团下属鼓三建公司临聘驾驶员陈金官先后四次擅自驾驶公车到南江滨看望母亲、朋友、亲戚等。鉴于陈金官违规使用公车,鼓楼区建工集团公司对陈金官予以辞退处理,并责令其退赔公车私用费用。鼓楼区建工集团公司纪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分管副经理陈忠奇和集团公司总工程师陈忠品分别给予诫勉谈话。
2010年至2013年,盖山镇天水村党支部委员赵子清、赵炳光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将村留用地款7600多万元存入稠州银行福州分行,为该行职员李某(另案处理)增加揽储业绩,从中多次收受财物共计2.4万元。2015年9月15日,仓山区纪委给予赵子清、赵炳光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