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肆操办宴席违规收礼 福建3名基层干部被处分

29.12.2014  11:34
    新华网福州12月29日电  元旦、春节是收送节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节日病的高发期,今日,福建省纪委监察厅、南平市纪委监察局集中通报了一批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泉铁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主任吴年兰为其女儿大办婚宴,收取非亲对象礼金15760元。吴年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回违规收受的礼金。

    2、古田县饮食服务公司经理吴厚模在赴长沙参加厨师节活动期间,带队到张家界、凤凰古城等景点公款旅游,同时发现其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发放福利等其他违纪行为。吴厚模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3、松溪县公安局渭田森林派出所副所长许国辉在2014年5月6日至5月19日休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至12月10日未回单位上班,严重违反了工作纪律。许国辉受到撤职处分。

    4、武夷新区城管执法大队违规公款吃喝,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并于中秋节购买发放月饼。武夷新区纪工委给予武夷新区城管执法大队负责人黄辉党内警告处分。

    5、延平区水东街道副主任叶水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挂点的延平区水东街道塔下村违规领取节日费、补助费等各类补贴。延平区纪委给予叶水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武夷山市上梅乡烟草站站长陈坤正为儿子大操大办十岁生日宴,违规收受礼金。武夷山市纪委给予陈坤正党内警告处分。

    7、顺昌县元坑镇党委统战委员潘社卫、元坑镇劳动保障所所长陈松铭二人用公款购买超市购物卡私分和送给相关人员。顺昌县纪委给予潘社卫、陈松铭党内警告处分。

    8、光泽县华桥乡牛田村党支部书记龚长清为儿子大操大办升学宴,违规收受礼金。光泽县纪委给予龚长清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打消侥幸之心,松懈之念,时刻绷紧廉政弦。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弛而不息主动抓,一把手要负总责,率先垂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确保节日“风清气正”。(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