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增32名台胞陪审员

08.12.2015  16:38
  记者近日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福建省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省5个试点法院确定新增人民陪审员827名,其中新增台胞陪审员32名。

  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作出《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大陆10个省(市、区)50个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其中,福建省入选5个试点法院,分别是福建省龙岩中院和海沧、龙海、晋江、永定法院。

  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施平介绍,福建各试点法院会同相关单位对辖区人口规模、案件数量分布等信息进行分析研究,确定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最终,5个试点法院确定新增人民陪审员名额为827名,其中,福建省海沧法院和龙海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台胞陪审员试点单位,分别新增台胞陪审员17名和15名。

  施平表示,随着两岸经贸往来越来越频繁,发生纠纷在所难免。在涉台案件审判中,台胞陪审员与案件当事人有较为共同的语言和心理认同感,能够更有效地沟通,有助于更好地维护在闽台胞的正当权益。(宓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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