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2626人违反八项规定受处理 7名厅级干部被处分

24.09.2014  08:39

  福州新闻网9月24日讯 昨日记者从省纪委监察厅获悉,自2012年12月中央八项规定颁布至今年7月底,福建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00起,处理2626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343人,其中给予7名厅级干部党纪政纪处分。省纪委先后通报曝光相关问题11批53起。

  责令41人次

  退缴超标接待餐费

  7月中旬,中央第九巡视组向福建省委反馈巡视情况,指出福建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方面,仍存在顶风违纪违反规定的行为。

  福建省委对巡视组反馈的意见高度重视,两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整改工作。省纪委出台专项整治方案,着力解决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13类突出问题。

  对群众反映的监狱系统公款吃喝问题,省司法厅党委、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严肃查处了6所监狱公款吃喝问题,对涉及的11名处级干部、4名科级干部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等处分。

  对一些单位在福州市某餐饮场所进行违规接待、超标准举办会议培训等活动,以及公务接待频繁且铺张浪费等问题,福建省纪委经过认真核查,对23名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以及效能告诫、廉政责任谈话等处理,责令41人次退缴超标接待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