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聘任25名人民法院监督员

20.06.2018  13:42
  6月1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第三届人民法院监督员聘任工作座谈会。福建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偕林为25名新任人民法院监督员颁发聘书并讲话,要求全省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人民法院监督员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吴偕林强调,全省法院广大干警要与人民法院监督员一道,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忠实履职,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共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共同谱写新时代人民法院发展新篇章。要讲政治、明规矩,做党的纪律的维护者;扬法治、促发展,做依法治国的生力军;护民生、解民忧,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促公正、保廉洁,做公平正义的监督员。希望人民监督员要当好政治纪律维护者,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在福建法院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大力宣传推介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新成效,共同弘扬法治精神,促进全民守法;当好“社情民意联络员”,密切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法院不断改进工作、发展进步贡献智慧和力量;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勇于监督,善于监督,不断促进法院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吴偕林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和高院各部门要强化统筹,为人民法院监督员履职创造良好条件。要加强组织领导,院党组要履行好主体责任,监察部门、代表联络部门要做好日常服务保障、沟通联络等工作,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广大干警要增强主动接受监督意识,正确对待监督;要加强联络沟通,常态化邀请监督员参加重要会议、观摩庭审、信访接待、实地调研、督察考察、法制宣传等活动,丰富接受监督的渠道与方式,建立健全监督意见办理答复机制,确保监督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要加强服务保障,充分考虑监督员本职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为监督员参与法院重大活动、深入基层法院一线等提供便利,关心监督员工作和生活,充分调动监督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要加强总结提升,认真回顾总结近年来开展监督员工作的做法和成效,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其与外部监督有机结合,与内部监督有机衔接,形成优势互补、监督合力。

  据了解,多年来,福建高院积极拓宽接受监督渠道,增强接受监督力度,有效提高监督效果。2009年,福建高院首批聘任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主体的15名廉政监督员;2013年将廉政监督员更名为人民法院监督员,人数增加至21人,监督内容由队伍廉政情况扩大至法院工作各方面。本届聘任的25名人民法院监督员中,既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又有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代表;既有一线的工人、基层党支部书记,又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既有律师、民警、人民陪审员,又有新闻媒体人员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还有高学历专家学者,覆盖范围较为广泛,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多年来,历届监督员广泛开展监督,积极主动建言献策,为促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推进法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