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逾期交房 福安223名业主起诉成功调解
09.09.2015 13:51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宁德网消息 (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吴进阳) “房子交付期限到了却不见交房。”2014年4月以来,福安法院陆续接到福安某小区业主的起诉书,许多业主起诉福安市某开发商逾期未交房、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等问题,起诉业主竟达223名之多。
据了解,原来这些业主都是福安某新建小区业主,业主在购买福安某开发商开发的房子后,分别与开发商签订了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向当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预登记,并将办理权属登记所需由被告提供的资料交付业主。
合同还约定,如因开发商自身原因,业主不能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自逾期之日起则每日按原告已付款的0.01%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同时,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小区里安装楼宇可视对讲系统。
据了解,合同签订后,业主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开发商却逾期交房,并且至今没有交付(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也未安装楼宇可视对讲系统和其它基础设施,已构成违约。
接到这么多业主起诉后,福安法院高度重视、积极调解,主动联系政府有关部门,最后该纠纷圆满解决。
据介绍,该案中,215件案件促成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开发商自愿一次性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和逾期办证违约金,并同意于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安装楼宇可视对讲系统、喷泉、路灯及电表立户至业主户头,另8件案件业主则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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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2015 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