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设立全国首个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
本报讯 (记者 林健华 通讯员 杨心亮 郑素描 同法宣 同检宣)全国首个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在厦门设立了。昨日,“生态司法+碳汇交易”签约仪式在同安区汀溪镇举行。在市双碳办指导下,同安区人民法院、同安区人民检察院与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厦门市碳和排污权交易中心)共创“碳汇+”生态司法新格局,打造生态司法和碳汇交易平台之间的直通机制。
汇聚多方合力
拓宽生态环境修复模式
今后,同安法院、同安检察院将按涉生态案件实际情况,引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自愿向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认购“绿碳”“蓝碳”等生态价值产品,以承担替代性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并将购买的碳汇交付厦门市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助力在厦门社会范围内实现“碳中和”目标。
“这是厦门法院生态环境司法审判工作创新的重要果实。”同安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碳汇+”生态司法修复模式旨在整合生态环境司法、检察双方之力,发挥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在碳交易中开发、测算、交易、登记等一站式专业服务优势,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修复能力不足、实际修复条件有限等问题,并简化生态修复流程,进一步拓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承担方式。
同日,厦门首例以购买碳汇履行替代性生态修复义务的案件调解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郭某祥签订自愿认购碳汇委托书,涉及金额42万余元,所购碳汇后续将交付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标志着厦门市“生态司法+碳汇交易”工作正式启动。
立足厦门特色
打造生态司法工作品牌
活动当天,与会人员围绕“如何以‘生态司法+碳汇交易’机制建设助力开展生态修复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开展主题座谈会,促进同安法院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审判水平和创新生态修复机制。
会上,同安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设立厦门市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并完善“生态司法+碳汇交易”机制,不断拓展、丰富碳汇交易场景,将进一步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助力全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接下来,同安法院将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具有厦门特色的生态司法工作品牌,以更加有效的司法举措推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据悉,今年是同安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成立第四年。成立以来,该院秉持“保护优先”“生态环境修复为主”的司法理念,在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同时,注重探索、运用预防性恢复性司法规则,不断创新生态修复方式。
其间,同安法院牵头建立厦门市首个集生态法治宣传教育、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被告人异地补植复绿及公众绿地认养等功能为一体的“厦门生态审判碳汇教育实践基地”。目前已建成4个片区,覆盖山林荒地面积2000余亩,累计接受涉林刑事被告人异地补种、管护林地面积900余亩。在为被告人提供异地补植复绿场所的同时,该实践基地也为所在村居带来一定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是同安法院以“生态司法+碳汇交易”机制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初步有益尝试。
来源: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