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法院:生态文明的司法守望者

30.09.2015  19:15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生态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水资源在厦门市均列第一,是名副其实的“花园城市”和“天然生态屏障”。为实现生态文明,保护青山绿水,同安区人民法院设立生态环境合议庭,通过强化专业审判队伍建设,创新以审判为中心、案前案后全覆盖的司法工作机制,构建司法、行政、公众共同参与的立体联动生态保护网,亮出了绿色司法的新姿。

  ■专业化改造三步走

  “保护生态环境是一种对人类文明的守望,但在法官的眼里,这项神圣的事业则被具体理解为法律和技术的叠加。”同安法院副院长高泉和在介绍该院环保审判工作时说,“当强化生态文明法治保障的改革成为必然,面对实践中不断涌现的环境案例呈现出鲜明的专业性、技术性的特征,法院必须化被动为主动,积极应对,谱写环保案件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的三部曲。

  高泉和所述的“专业化改造三部曲”指的是:成立生态环境专门合议庭——聘请生态人民陪审员——聘任环境审判咨询专家。

  同安法院的生态环境合议庭设在行政庭之内,共有3名法官,洪秀娟就是其中之一。作为环境司法审判队伍的成员,在具备丰富审判经验的同时,更应熟练掌握各项环境法律法规,利用环境法律思维对现实中纷繁复杂的环境案件进行深入剖析。

  “得知自己被抽调到生态环境合议庭时,心里很是忐忑,毕竟自己并非环境法学出身,像极了自己毕业刚参加工作时的状态。” 洪秀娟笑着告诉记者,“不过,法院多次组织我们参加生态环境案件的法官培训,加上自己利用空闲时间进行‘恶补’,现在开庭已经不再‘露怯’了。

  记者走进她的办公室,环视了一周,桌上,书橱里,满满排放的都是和环境审判相关的书籍。

  记者了解到,在组建生态环境合议庭过程中,同安法院还聘请国土、林业、环境等相关领域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与审判人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在案件审理与调解中,通过协助解决案件中的专业性、技术性难题,这些专业陪审员提升了环保案件审判的专业化水平。

  今年7月9日,该院还聘任了首批生态环境审判咨询专家,受聘的专家既有来自辖区鉴定机构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专业鉴定人员,也有环境领域研究所的专业研究人员,涉及领域囊括环境物证、林业物证、海洋与渔业物证、水产养殖育种等。

  高泉和在颁发聘书时说:“我们这批一共聘任了8名生态环境审判咨询专家,这些专家能够与同安法院生态审判合议庭法官形成有效的知识互补。对于同安法院审理重大疑难案件、开展诉前诉讼调解、研讨疑难专业问题,在接受法院咨询、提供专业性意见、认定技术争议事实、受聘担任专家辅助人等方面,这些专家都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案前案后全覆盖

  修改后的环保法在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为了将“纸面上的法”变成司法实践中具有生命力的“活法”,切实保护辖区的环境,同安法院积极创新,建立起以审判为中心、案前案后全覆盖的能动司法工作机制。

  2014年11月,厦门市环保局同安分局接到群众投诉,辖区内厦门润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废旧铁制品分选破碎项目在加工过程中噪声轰鸣,严重扰民。经现场检查核实,确认润杰公司在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就将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对周围居民造成一定影响。环保局依法作出决定书,责令润杰公司立即停止生产,但润杰公司并未履行义务。今年4月,环保局向同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生态环境合议庭法官肖挺隆、陈炳辉多次走访润杰公司,在和润杰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某交谈后了解到,这个项目之所以没有停止生产是因为他有一个“心结”。润杰公司是一家环保再生科技企业,该公司目前已经向厦门某回收有限公司购销3000余吨、日吞吐量约100辆的黄标车皮,经生产线破碎分选后再利用。客观上为厦门因发展而滞生的大量报废黄标车处理找到了突破口,在试运行期间,还带动了超100名以上的社会待业人员就业。

  “我们做废旧资源回收再生是对社会有利的环保项目,生产线虽然会产生一定的运行噪音,但我们已经尽量控制生产时间了,除了环评,其他该办的手续公司都有,让公司停止生产,这不公平。”洪某对此十分委屈。

  得知案件的症结所在,法官做起了洪某的思想工作,既肯定了润杰公司对社会作出的贡献,又提醒环保再生企业不能在运行过程中制造出新的污染。“只要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通过环评,你们就可以恢复生产。”洪某若有所思,最终还是点点头,同意立即停止生产。

  6月16日,生态环境合议庭法官再次来到润杰公司查看现场,吸尘装置的出口挂着一层蜘蛛网,原材料也堆成了小山。“上回你们来了之后,我们立即停止生产,现在我们加高封闭了厂房,并且在里面加了隔音棉,很快就完工了,等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了我们就恢复生产。”洪某告诉法官。

  肖挺隆向记者介绍:“对于这类案件,我们注重协调,坚持保护、预防、治理并重的原则,尽最大努力协调化解环境保护、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矛盾纠纷,促进辖区的和谐。

  据了解,同安法院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将司法前延,主动进行司法能动干预,对一些尚未形成环保诉讼的污染问题,及时向有关方面发出法律意见,以便相关部门进行行政干预,及时管控破坏环境损失,减少诉讼。同时,在一些环境污染事件中,主动参与环保行政部门的调解工作,使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实现诉讼与非诉纠纷解决方式的“无缝对接”;注重行政协调,加强对案件当事人判后回访,关注其判后整改情况,引导污染企业完善环保措施,转变生产方式,实现绿色生产。

  立体联动

  生态保护机制更健全

  2014年,陈某在辖区瑶头村一处临时建筑物内设置电镀加工点,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产生的电镀废水未经合格处置即进行排放。废水中总锌、总铬、六价铬等污染物含量超出国家《电镀污染排放标准》近万倍,对当地生态造成严重污染,后被环保局查处。

  今年2月15日,同安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污染环境案作出一审判决:陈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得知这个判决结果,很多村民感到不解,“电镀加工,不偷也不抢,自食其力为啥还要判刑啊?虽然检测结果很吓人,可我们也没看出这些废水给环境造成什么损害啊。

  原来,这起污染案件中的电镀小作坊,是被告人向当地村民租用废弃猪圈改造而成的,电镀小作坊的关闭,也就意味着“租金源”的灭失。

  为了让广大群众知晓电镀等污染的严重性和违规排放的违法性,同安法院生态合议庭的法官们和生态环境志愿者,带着电镀危害宣传单、环保法治宣传手册,一起来到电镀小作坊较为集中的城乡接合部,向村民普及相关知识。

  “电镀废水中常含有多种有害成分,危害较大,可能引起人畜急性中毒,死亡,以及环境污染……废水中的六价铬可在人体内蓄积,能致呼吸道癌,主要是支气管癌。

  村民老张看着宣传单,不禁感到后怕,“把废弃猪圈租给他们,一年能多收入3000元,我还以为自己捡了个大便宜。没想到电镀废水的危害这么大,以后再也不能做这种傻事了!

  “环境司法的最终目的在于提升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增强对环保违法行为的威慑力,遏制环境形势的进一步恶化,为子孙后代留住碧水蓝天。”高泉和向记者介绍,“我院通过引入志愿者机制,从辖区高校和机关部门召集了30名生态环境志愿者。这些志愿者主要针对典型案件进行环保法制宣传,从提高环保意识入手,告知广大群众环境污染危害性和严重性,协助法院监督裁判执行,形成严密的环保监督网。此项机制的正能量正在不断聚集,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除了鼓励公众参与,同安法院还注重加强与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我院与公安、检察、环保、水利、国土、林业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过认真研究生态司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适时提出司法建议,大力支持依法行政。”高泉和告诉记者,“同时,我们还加强与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鉴定主管部门的沟通,推动环境资源司法鉴定和损害结果评估机制的完善,为环境保护司法注入了动力。”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