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法院:特色调解的“安民”特效

10.11.2015  13:51
  近年来,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以“同德尚法,安民立院”为宗旨,主动作为,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过程中,走出一条“及时、专业、多元”的特色调解之路,使得大量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分流、妥善化解,有力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诉前调解 主动介入及时化解

  “以前我们大多是立案后才开始处理矛盾,时间可能就拖延了。有的案件事实清楚,法律适用也没有争议,如果在诉前主动介入,对当事人进行理性引导,这些矛盾可能就不会升级。”立案庭副庭长李金森说。

  今年1月,小沈与往常一样,为同安区五显镇某栋别墅做装修扫尾工作——拆除木板。只听“”的一声,一个不明物体从三楼坠下。众人放下手中的活赶忙围过去,发现小沈已经死亡。

  家属得知这个消息,召集了21个人,当天就赶到厦门,要求责任方赔偿。

  由于该事件涉及人数众多,且家属从外地赶来,若采用诉讼方式必定消耗更多的时间。1月5日下午,李金森和区安监局、建设局的工作人员以及五显镇的农村法律顾问,在镇综治副书记的主持下,由司法所牵头,做起理赔和善后事项的调解工作。

  经过11天的努力,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记者了解到,通过“诉前主动介入”“示范调解”等方式,同安法院先后促成60多户银城明珠小区业主与开发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列纠纷案、厦门市日扬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拖欠26名工人工资系列纠纷案、汉景嘉园118户业主与开发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列纠纷案达成调解。

  2015年上半年,同安法院速裁组共调裁案件584件,其中调解、撤诉案件525件,调撤率达89.9%。

  诉中调解 内外合力专业化解

  在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过程中,同安法院立足自身实际,围绕“纠纷解决”实行专业化调解。

  “2009年之前,同安法院的交通事故案件分散在民一庭、民二庭和两个基层法庭,按照传统的案件处理方法,调解撤诉率仅为46.5%。”该院副院长刘辉煌告诉记者,“为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我院成立了道路交通法庭。

  道路交通法庭的办公室就设在交警大队里,并邀请保险公司进驻法庭。在运行过程中,道路交通法庭一方面指导交警部门依法调解,另一方面与交警行政调解相衔接,在案件的调解工作中纳入保险公司交强险、商业责任险的赔付,让事故双方在了解保险公司可以理赔的数额的基础上,采取保险公司直接向事故受害人理赔加事故加害方补充赔偿的调解方式,促成调解。

  刘辉煌介绍,道路交通法庭自2009年11月12日成立以来,共促成调解和撤诉案件6322件,调撤率高达90.79%,一个案件处理的最快速度仅为半个小时。

  根据道路交通法庭的有益实践,同安法院初步建立民商事案件归口调解机制,逐步形成简单民事纠纷归速裁组、劳动争议纠纷归劳动法庭、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归民二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归道路交通法庭、家事纠纷归家事法庭的整体格局。

  诉后调解 多方协助全力化解

  一直以来,“法律白条”是执行难的代名词,让法院权威备受挑战,也让当事人倍感无奈。“有些案件,判决书制作严谨,说理充分,双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心服口服,但面对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却都一脸无奈。”同安法院院长廖惠敏告诉记者,“若是在执行工作中碰到这类案件,我们坚持‘执行和解优先’。

  去年11月,小赵驾驶挂靠在某公司名下的机动车,载着小张追尾了老杨驾驶的半挂牵引车,造成小赵、小张受伤。经交警认定,小赵负事故全部责任,老杨、小张不负事故责任。小张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花费15万元,后向同安法院起诉。

  道路交通法庭承办法官叶小波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但双方争执不下。为了避免案件久拖不决,叶小波对案件及时判决。

  判决生效后,面对大额的赔款,实际车主企图逃避责任,对于法院及原告的电话均采取逃避的态度。小张再次到法庭,希望叶小波能够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考虑到小张的生活困境,叶小波拨通了挂靠公司负责人的电话。当得知该公司是一家皮包公司后,叶小波耐心向该负责人释法:“你再帮忙联系联系车主,告知他不要逃避判决责任,积极面对才可能彻底将案件处理……”第二天,叶小波终于等来了车主的电话。

  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最终敲定和解金额及付款方式。

  考虑到乡镇社区的干部对基层情况十分熟悉,同安法院与各单位保持密切联系,通过他们对被执行人进行说服教育,积极促成和解,让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