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法院“大巡回”构筑“大和谐”
27.10.2014 09:14
本文来源: 法院
□专业巡回 巧解各类纠纷矛盾
今年7月的一天,同安区莲花水库惠民重点工程施工现场热火朝天。突然,外来务工人员老王右手手掌被电锯锯伤,血肉模糊,施工单位赶紧将老王送往医院。老王接受了手术治疗,手掌缝了17针,并住院治疗25天。
事故发生后,老王及其家属要求施工单位赔偿损失,并与之发生了争执。由于对赔偿金额存在较大争议,当事双方迟迟不能达成协议。眼看拿不到赔偿款,老王便会同儿子连续多日来到水库工地吵闹,影响了项目的施工进度。
得知情况后,同安法院“建设工程法律服务站”的法官和特邀调解员迅速介入调解。通过多方走访、查阅资料证据等,法官和调解员对案情有了充分了解,随后与双方展开沟通,并做耐心的释法说理工作。9月初,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施工方当场付清赔偿款8万元。一场危机得以化解,工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惠民重点工程也得以顺利施工。
“本以为这样的案件最后要闹到法院,也不知道猴年马月才能拿到赔偿款,没想到法律服务站的法官主动上门帮忙调解,而且行动这么快!”拿到赔偿款的老王激动地对记者说。
近年来,同安法院在社会综合治理中准确定位,创新巡回审判方式,“建设工程法律服务站”正是该院通过类型化案件,与建设局、建筑行业协会共同创建的专业巡回审判组。“该服务站充分发挥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的纠纷预警、信息及时、行业管理权威等优势,同时发挥了法官法律知识精深、司法调解权威、诉讼审理保障的作用。建设工程法律服务站也开创了福建省区级建设、法律部门介入建设工程法律服务调解先河。”同安法院副院长刘辉煌介绍。
事实上,早在2009年同安法院就建立了全国第一家常驻式、专业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道路交通法庭。法庭采取当场立案、当场调解、当场履行等系列便民措施,为原告方争取权利的同时也给被告方保险理赔提供了方便。2012年,同安法院联合区司法局、工业集中区管委办以及区工会的多方资源和力量,共同成立“外来员工纠纷援助中心”,及时高效地解决园区内的各类争议,促进了园区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今年1至9月,同安法院利用巡回审判化解涉拆迁安置房项目等纠纷58件,诉前化解涉工业园区纠纷46件,巡回审理劳动争议纠纷34件,涉及外来员工185人,标的额达1576.8万元,同安法院就巡回审理道路交通案件942件,调撤率高达92.53%。
□创新巡回
形成社会各方合力
7月初,位于同安工业集中区的某商品房建设工地,100多名施工人员因不满包工头扣发两个月工资,与对方发生激烈冲突。
得知消息后,同安工业集中区“外来员工纠纷援助中心”联系法官迅速赶到现场。法官一方面约谈工人代表,安抚工人情绪,另一方面及时调查扣发工资背后的缘由。原来,由于分包方挪用工程款,导致总承包方与分包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了纠纷,总承包方据此扣发工人工资。
详细了解案情后,援助中心法官联合工业集中区管委办、调委会会同建设部门对总承包方进行了法律教育,劝导总承包方先行发放工人工资,并告知其与中包方之间的合同纠纷可通过法律诉讼渠道解决。
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该工程总承包方最终同意发放被拖欠的工人工资。在各方的监督下,包工头为100多名工人发放了工资款59万余元,避免了这起群体性事件进一步扩大。
创新,是同安法院构建大巡回审判工作格局给人留下的最深刻印象。在巡回审判工作机制建设中,同安法院不仅主动前移纠纷化解关口,通过安排特色巡回审判组进驻交警大队、民生工程、重点工程、工业园区,还邀请交警、保险公司、建筑业协会、劳动监察大队等单位参与调解,第一时间快速化解矛盾纠纷。与此同时,同安法院还注重发挥各方力量,主动争取当地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居委员会的支持与配合,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司法协理员、人民调解员、村居委会干部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推动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以邀请专业陪审员参与巡回审判为例,同安法院结合人民陪审员“六合一”机制,陪审员参与敏感等案件42件,参与审理建设工程纠纷等38件,巡回审判陪审员参审率98.06%,协助巡回化解纠纷216件。
□全面巡回
维护辖区和谐稳定
2014年5月的一天,同安区莲花镇某村文化园的会议室里被当地村民挤得满满当当,同安法院新民法庭把审判法庭“搬”到了这里。法庭上方坐着审判长、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下方一边是本案的原告——72岁的弟弟,对面则是被告——75岁的哥哥。旁听席则摆放着十几张条凳和椅子,坐着的除了双方的家属,还有当地村委会干部和20余名村民。
年逾古稀的亲兄弟为了祖传老宅的产权闹起了纠纷,争执无果后,双方诉请法院对老宅进行确权、分割。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年事已高,且该村地处同安山区,距离新民法庭有几小时车程,出庭应诉多有不便,因此,新民法庭决定前往该村巡回办案。
开庭前,法官邀请了村委会干部和部分村民参与旁听庭审。庭审中,考虑到双方文化水平有限,审判人员全程用闽南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和解协议。庭审结束后,新民法庭依托无讼社区平台,联合该村特邀调解员及人民陪审员继续化解双方矛盾。经过努力,两位老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同安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方建筑告诉记者,“近年来,我们积极构建三级联动巡回审判,由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统筹巡回宣传、教育、回访等工作,分设大同、新民两个巡回审判区,并在全区125个社区、村居设立‘法官服务站’,打造全面巡回审判网络,高效、便捷、低成本地化解纠纷。”
通过对民事纠纷采取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的审判方式,同安法院坚持“调解为主、主动处理、化解纠纷”的工作方法,妥善审理民事纠纷,为促进辖区和谐有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今年1至9月,同安法院累计诉前化解矛盾326件,巡回审判、调解诉讼案件903件。
在巡回审判中,同安法院还注重发挥审判的社会效果。在征询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通过选取在当地具有普遍性、典型性、教育性和示范性的婚姻家庭、继承、赡养、抚养、债务、人身损害及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开展巡回审判,邀请当地民众旁听庭审,让群众更直观地了解法律,以案释法,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同时,法官还通过现场答疑、法律咨询等形式,促进了群众法制意识的提高。
□延伸巡回
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老林在汀溪镇承包了一个水库搞养殖,阿忠是老林雇佣的工人。一天收工后,老林邀请阿忠在水库旁边喝酒。饭后两人偕行,老林不慎跌入水库。阿忠立即下水救人,将老林救上岸,阿忠自己因体力不支,溺水身亡。
阿忠因搭救老林不幸去世,留下了妻子和两个未成年的孩子。阿忠家属向老林提出120万元的赔偿要求,老林对此予以拒绝,死者家属愤怒围堵老林经营的养殖场,因此酿成纠纷。
情况危急,接到群众报案后,镇政府和公安派出所先后介入协调。但是,死者家属激动的情绪一时难以平息,几番调解都无果而终。同安法院大同法庭“农村家事援助中心”联系法官得知案情后,立即主动来到当地协同镇政府、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单位共同调解。
在协调过程中,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耐心释法,双方最终和解,这起纠纷和平圆满的调处解决。
这几年,同安法院继续延伸巡回审判功能,通过结合“党员进社区”活动,同安法院积极打造“民生巡回法庭”、“假日巡回法庭”,通过开通巡回审判“绿色通道”,创新驻点和跑点相结合的巡回工作方法,利用农闲、节假日等深入农家院落、田间地头化解农资合同、供水污染、承包地征收补偿等涉农纠纷41件,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65921元。
此外,同安法院还充分发挥巡回审判延伸服务功能,两年来举行劳动争议、建设工程、交通安全等法律讲座6场,走访建设施工单位等20余家,解答建设工程、企业管理等法律问题60余次,邀请15人次陪审员下乡参与法制宣传,巡回教育服务群众2100多人次,帮扶8个乡村、24户困难群众,深受群众好评。
巡回审判创新进行时
本报记者 安海涛 本报通讯员 陈嘉进 程蓉菁
访谈对象: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院长 廖惠敏
综治周刊:同安法院努力构建大巡回审判机制的出发点和着眼点是什么?
廖惠敏:同安区多数村镇位于山区,距离中心城区路途遥远,出庭应诉难成为群众普遍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各类矛盾纠纷逐年增多,民众到法院参与诉讼的困境也越来越凸显。
针对上述情况,在大巡回审判机制的构建过程中,同安法院努力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能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着力将“大巡回审判”打造成便民司法的前站、化解矛盾的基地、沟通民意的桥梁和联系群众的纽带,切实做到把握民情在一线、化解矛盾在一线、发现问题在一线、工作落实在一线、形象树立在一线,努力推进辖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综治周刊:据了解,同安法院早在2010年就已经开始巡回审判,那么此次的大巡回审判机制与原先的巡回审判相比较,有什么创新之处?大巡回审判,具体是如何开展的?
廖惠敏:通过对审判工作机制的再创新,同安法院全面推进巡回审判与案件的排查调处无缝衔接,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发挥巡回审判的在化解基层矛盾、维护辖区和谐稳定、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综合功效。
一是注重巡回审判点设置的专业性。依托道路交通法庭、“建设工程法律服务站”、“外来员工纠纷援助中心”等,抽调有相应专长的审判人员到各巡回法庭开展审判工作,确保实现专业化审判。
二是强调巡回审判主体的联动性。聘用许多来自基层乡镇、在群众中有着较高威信的干部担任陪审员,邀请他们参与矛盾纠纷前期的排查调处以及敏感案件送达和审判工作等;通过进驻纠纷多发地,与相关的管理机关和行业协会联动巡回,充分利用各项资源,互帮互助,依靠社会各方的能动性,扩大案件的司法辐射。
三是确保巡回审判点分布的全面性。科学合理设置巡回审判点,增强审判资源的有效使用率,做到整合联动,点多面广,以点带面,统筹巡回,力求将巡回审判资源覆盖到整个同安辖区。
四是扩大巡回审判服务功能的延伸性。立足巡回而不止于审判,我们通过选取典型案例巡回审判,以案释法,开展讲座、走访单位答疑解惑以及发放自制宣传手册等方式进行宣传,增强群众法制意识。
综治周刊:同安法院的大巡回审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请问有什么好的经验可以分享吗?
廖惠敏:大巡回审判的顺利开展,主要得益于我们对该项机制的准确定位,具体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确保大巡回审判的深度。强调审判工作必须深入农村一线,走到农民身边,通过定期巡回审判和不定期巡回审判的方式,第一时间发现矛盾,及时高效化解纠纷。二、拓展大巡回审判的广度。通过科学合理地设置巡回审判点,跑点和驻点相结合,我们积极打造全面的巡回审判网络,同时借助社会各方的合力,动之以人情,晓之以法理,实现审判工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注重大巡回审判的高度。大巡回审判是一项司法惠民、维护社会稳定的创新之举,我们确保所有的巡回审判工作都紧紧围绕着“利民”、“维稳”、“促谐”来开展,充分发挥各主体的主观能动性,把工作落到实处。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
本文来源: 法院
27.10.2014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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