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对“老赖”实施限驾令 我省首创

25.12.2019  02:00

19日,同安区人民法院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 即日起,同安区将实施《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驾驶小型汽车的实施办法》,对正在执行阶段的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驾令,联合交警部门限制其驾驶非营运小型车辆。这在我省属首创。

根据《办法》,限驾的对象为在同安区法院立案执行、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自然人),公交车驾驶员、出租车驾驶员、网约车注册专职驾驶员等专职驾驶员除外。对有驾驶营运车辆情形的被执行人,应在接到同安区法院限驾令后10日内向法院申报备案。未报备者,被查获后视为隐匿收入,并依法予以相应处罚。如被执行人确因生活或工作所需,必须进行非营运驾驶,要先向同安区法院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驾驶。

为确保限驾令执行,相关部门还联手第三方公司开发限驾令App。同安交警大队执法人员将利用App对驾驶人员进行核查,一经确认为被限驾人员,法院将对被限驾人员进行拘传并扣押相关车辆。被执行人违反限驾令的行为(含驾驶他人小型汽车的行为)视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法院将视情况予以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即可解除限驾令。此外,在限驾期间,被执行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担保且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或具有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其他情形,也可获得解除限驾令。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左李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