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三完善”构建社会救助新常态

09.02.2015  10:34

  一是完善低保救助,凸显“兜底保障”。针对“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组织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厦门市2015年民政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和低收入家庭标准调整方案》,进一步规范同安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城乡低保一体化,2015年低保标准调整为550元/人月,惠及全区低保对象2679户6061人。二是完善医疗救助,遏制“因病返贫”。规范受理申请程序,由镇乡(街道)受理初审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上报民政局审批;加强医疗救助信息化建设,实行网上审批;与人劳、保险等部门协调,及时做好医疗报销、大病保险等政策贯彻落实时的衔接工作。2014年,全区共救助 2166人次,医疗救助支出595.56万元,有效解决了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三是完善临时救助,落实“应急帮扶”。加强临时救助资金投入力度,我区临时救助最高救助标准提至2万元;丰富救助内容,通过实物救助、现金救助等灵活有效的救助方式努力满足救助群众的应急需求。2014年同安区共开展临时救助467人次,发放实物和现金共计24.43万元,切实缓解部分困难群众面临的突发性、应急性难题,有力提升临时救助成效。(同安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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