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公审涉恶犯罪案件敲响遵纪守法警钟
11.12.2018 03:21
本文来源: 法院
拉团伙强买强卖寻衅滋事 严惩不贷
为了垄断市场,谋取个人利益,就以恐吓、打砸等方式强迫村里的商铺购买自家出售的商品,此外,还倚仗暴力收取保护费、开设赌场等,当起了称霸一方的“地头蛇”……
11月30日,在同安法院公开集中进行的两起宣判对象之一,就是这样的典型地方恶势力犯罪集团。
据介绍,在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四口圳村经营烟酒店的吕某自2014年底以来,以恐吓、打砸等方式,强迫当地夜市经营的大排档、烧烤摊等商家只能销售其烟酒店经销的啤酒等商品,严重扰乱了四口圳夜市一带的正常商业秩序。2017年以后,吕某为扩充势力,先后召集了卓某、刀某、白某、苏某等人,并在仓库内备下大量钢管焊刀等刀具,逐渐形成了以吕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集团在四口圳一带通过滋扰、聚众造势、恐吓、打砸方式强行推销啤酒业务,形成垄断,并肆意打砸过往车辆滋事,利用其集团势力收取保护费,打砸商铺、开设赌场,对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
根据其犯罪事实,同安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吕某等人分别构成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等罪行,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从十一年到一年二个月不等,部分被告人被判处罚金附加刑。
煽动村民阻挠施工趁机敲诈勒索 判刑入狱
不甘心位于本村的建筑工程项目被其他公司中标承建,为了谋取个人利益,便伙同村内小组长和老人会成员多次阻挠施工,威胁施工方,进行敲诈勒索……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被列为八种典型的黑恶势力情形之一。随着扫黑除恶行动在同安的不断推进,这类的黑恶势力也被逐步揪出来。
在同安法院公开集中进行的另一起宣判中,被告人陈某不仅因纠纷参与了聚众斗殴,去年9月,为了争取同安一安置房场平土方工程项目,陈某还纠集了一批村民及村内小组长、老人会成员,拒绝配合街道确认征地亩数,并以“征地款未发放”为由让小组长和老人会组织村民阻挠施工,承诺“事后分赃”。今年3月,他们“故伎重施”,多次阻拦工地土方开挖及外运工程施工,给工程推进造成了极大的困扰。
最终,经同安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陈某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犯罪集团,根据其犯罪事实,分别构成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到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以相应罚金。
旁听法院公开审判 震慑犯罪
为了在全区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行动,扩大扫黑除恶影响力,在此次审判活动中,同安区特地组织了100名基层村(居)干部参与旁听。
“这是一堂很生动的法治教育课。”来自同安区西柯镇吕厝社区的党总支书记吕良河在见证了公开审判后有了深刻的触动。他说,特别是此次涉黑恶案件中还有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参与违法活动的案例,通过组织基层干部旁听,将起到警醒作用,提醒广大基层干部应该谨小慎微、如履薄冰地做好本职工作,切勿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案件中也反映一小部分村民还存在的观念狭隘甚至是‘流氓意识’,产生了敲诈勒索、抢占工地等违法行为,这也提醒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法治教育宣传,加大扫黑除恶的力度。”吕良河表示。
“黑恶势力的产生,最根本还是因为被利益驱逐,”担任此次审判长之一的同安法院法官杨明洁说,“部分村民地盘意识强,违法抢占地盘还觉得法不责众,这些都是法律意识淡薄的体现。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只要是违法犯罪,都会进行精准打击,应当进一步加强对老百姓包括基层组织的正确引导。”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林倩
本文来源: 法院
11.12.2018 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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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