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5月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陈铁夫 刘家铭)记者昨日获悉,原告鼓楼区同利肉燕老铺与被告台江区李府活鱼火锅店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历时近3年终于尘埃落定。日前省高院判决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即被告立即停止在其招牌上使用“同利”商标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