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检察:合适成年人制度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06.11.2015  18:26

福建检察网11月6日讯(刘秋铌)针对案件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父母为外来务工人员或不在福州本地,讯问时无法通知其到场的情形,晋安区检察院不断完善合适成年人制度,有效维护未成年人权益。

该院注重制度建设,与区委政法委、团区委、区妇联、区教育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制定《关于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合适成年人到场的实施细则》,对适用合适成年人制度的案件类型、合适成年人的确定,合适成年人在参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规范合适成年人工作的开展。从区教育局、区妇联、团区委、乡镇街道等部门聘请富有责任感和爱心的人士担任合适成年人,建立合适成年人信息库,并每半年更新名册信息,确保适合人选及时参与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同时,该院注重工作延伸,邀请合适成年人积极参与涉案未成年人帮教工作。依托鼓山、新店检察室下设的失足未成年人帮教办公室,邀请合适成年人参与对被判缓刑未成年人的定期访谈、回访考察,帮助其悔过自新,顺利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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