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四举措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05.04.2016  15:56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规范重大决策行为的部署要求,合肥市高度重视,以合法性审查为抓手,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制度约束,严格责任要求,有效推进合法性审查工作高起点部署、高标准推进和高成效落实。

  一、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全面推进合法性审查工作

  把依法决策作为实现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保障,狠抓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合法性审查工作程序。一是完善政策体系。在《合肥市人民政府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的基础上,配套出台《合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合法性审查、征询意见、听证、风险评估、实施效果评估、责任追究等7个办法,形成了较为完善的“2+7”科学决策机制,为落实合法性审查提供了制度保证。二是严格程序管理。把合法性审查作为行政决策的前置条件,实行政府常务会议法制办主任全程列席和议题逐一表态制度,进一步增强了合法性审查的刚性和执行力。

  二、以严把审查为抓手,源头防范行政违法行为发生

  把提高制度质量作为构建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的前提基础,不断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通过合法性审查构筑防范制度违法的“防火墙”。一是全面落实两级合法性审查机制。要求文件起草单位在集体审议前必须经过本单位法制机构审查,在提请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时,必须附有本单位法制机构审查意见,实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两级审查、双重把关。二是大力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在市直机关推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实现了从备案审查模式向前置性审查模式的重大转变。经过“三统一”的文件,备案审查纠错率同比下降37.2%。三是不断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在全省率先建立了立法协商制度,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水平。四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把合法性审查向规范性文件年度清理延伸,坚持规范性文件每年清理一次,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实现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管理。

  三、以法制审查为保障,确保重大涉法事务处理合法合规

  多年来,我市坚持重大改革任务、重大涉法事务、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大活动安排必须经过法制审查的工作机制。一是加强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推动出台《合肥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建立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不断完善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责任落实程序;制定《合肥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统一和规范了全市招商引资行为,有效提高了政府合同签约效率和安全系数。二是实行重大涉法事务全程法制跟踪机制。为防范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对投资额度大、决策风险高、法律关系复杂的涉法事务,由政府法制办、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全过程跟踪、全领域参与、全环节把关。使一大批慧民项目、新兴产业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早开工、早投运、早见效。

  四、以队伍建设为核心,不断提高合法性审查能力

  为确保合法性审查工作精准高效,我市着力打造了一支“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高素质法律顾问队伍。一是强化法制机构建设。为适应合法性审查新形势新要求,市政府在法制办增设了文件审查处,有效充实了工作力量。二是充实政府法律顾问团队力量。在全国范围内精心挑选理论水平高、业务实践能力强的法律晶莹,组建市政府法律服务智囊团,法律顾问人数从7人增至22人,队伍结构更加合理,队伍素质显著提升。三是创新服务供给方式。为进一步拓展法律顾问服务领域,我市首创以招投标方式建立“法律服务资源库”,20家实力雄厚的律师事务所被列为法律服务定点单位,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采购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四是普及法律顾问制度。目前,我市县(市)、区政府、乡镇街道、开发园区管委会法律顾问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并着力推进法律顾问服务向村居延伸,我市合法性审查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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