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各县市区确定“十三五”期间碳排放控制目标

22.09.2017  13:23

  记者从福州市发改委获悉,近日福州市印发了《福州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到2020年,福州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简称“碳排放强度”)将比2015年下降19.5%。

  《方案》从大力发展低碳产业、推进低碳能源发展、健全市场机制、推动低碳示范建设、加强基础能力支撑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强化了指标约束,分类确定各县(市)区碳排放控制目标。

  “十三五”期间,罗源县、福清市、闽清县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20%;长乐市、连江县、闽侯县、仓山区、马尾区、晋安区分别下降19.5%;鼓楼区、台江区、永泰县分别下降19%。(记者 邱泉盛 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