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吃点心路上摔成三级伤残 向雇主索赔39万元

07.09.2015  13:11

  9月7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曾炳光)在平和,雇人做工,雇主一般会在午后3点安排一餐点心。小凡(化名)请了老曾(化名)等5人拆旧房瓦片,结果吃点心的路上,老曾摔成三级伤残。老曾将小凡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小凡也喊冤,老曾是去吃点心的路上自己摔的,怎么能让他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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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和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在休息时间前往休息处吃点心,该段时间应视为劳动时间的合理延伸,属于雇用期间内,小凡应负一定责任,当然,老曾也有过错。昨日,该判决已生效。 

   【案件】   

   吃点心路上摔成伤残 向雇主索赔39万元 

  2013年,为拆除旧房屋顶上的瓦片,平和居民小凡雇请了60岁的老曾等5人,双方说好工钱80元/天,下午3时左右补贴一餐点心,不过,休息吃饭处距离旧房子要走一段路。  

  同年12月1日下午3点多,老曾等人前往休息吃饭的路段时,老曾不慎在一处厝后背沟摔倒跌落,住院51天,花费8万多元。 

  经鉴定,老曾伤残等级被评定为三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护理期限建议为长期护理。老曾认为,自己受雇于小凡,拆除旧房活动中受伤致残,小凡应予以赔偿。 

  双方协商赔偿不成,今年年初,老曾将小凡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小凡,赔偿他各项经济损失39万余元。 

  小凡也急了,法庭上他辩称,自己是雇了老曾拆旧房顶上的瓦片,但是老曾不是被瓦片砸伤,也不是在雇佣活动现场摔伤的,而是在休息时间、在雇佣活动现场以外的地点摔伤,与雇佣活动无关,与自己无关。

  小凡称,当天老曾他们走的那条道路一直存在,走过的人也不计其数,当天与老曾一并走过的人就有4个,其他人都好好的,就老曾自己不小心掉进他人厝后背沟,显然是他自己身体原因(高血压)发作头晕、不小心造成的,与雇佣关系活动一点关系都没有,一切损失应自行承担,与自己无关。

   【说法】   

   吃点心是劳动时间的延伸  

   伤者有权向雇主请求赔偿   

  昨日,经办法官告诉记者,本案中,小凡以一天80元的工钱雇请老曾等人,双方之间的雇佣关系可以确认。而老曾等人按照小凡的安排,在休息时间前往休息处吃点心,该段时间应视为劳动时间的合理延伸,属于雇用期间内。 

  因此,老曾有权就他在该期间内所受的损害向小凡请求赔偿。老曾作为雇员,他为雇主小凡完成一定工作,小凡应当为老曾提供适于服务的劳动条件,实行劳动保护,改善工作环境。  

   60岁雇员做危险工作  

   雇主应尽到注意义务  

  不过,因老曾未能举证证明小凡对自己的损害事实存在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责任承担相应的责任。”老曾作为一名成年人,对自己在该历史形成的道路上行走,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造成自身损害,存在过错责任。  

  小凡作为雇佣者,应考虑到雇佣60周岁以上的雇员,从事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工作,存在一定的风险而未尽注意义务,因此小凡酌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小凡应承担老曾损失的15%,即4.9万元,扣除他已垫付的1.6万元,应再赔偿老曾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