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草案)提交二审

31.07.2014  11:42

增加对虚假鉴定的处罚      

      福建日报7月29日讯  (记者 郑昭)28日,《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根据常委会委员的意见,二审草案增加了对虚假鉴定进行处罚的决定。

        二审草案规定,司法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由省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还规定,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指使鉴定人作虚假鉴定的,由省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其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负责人本身具有司法鉴定执业资格的,吊销《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7月28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尤权主持会议

省人大法制委委员兰万安作关于《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

7月28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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