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勇厅长:切实履行司法行政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
切实履行司法行政
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
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陈 勇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管党治党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全省司法行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
一、要强化党委责任意识,解决主体责任弱化的问题。
从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看,个别基层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认为“纪律建设是纪委的事”,有的党组织负责人只挂帅不出征,对各种苗头问题不管不问,抓纪律失之于宽、松、软等等,这些都是极端错误的。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牢牢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对现有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加快形成保证《准则》和《条例》执行的配套制度体系。要克服“事前不管不问、事后兴师问罪”的懒政思维,扎实做好教育、提醒、预防等基础性工作,开展常态化日常监督。要把查处违纪问题挺到查处违法问题的前面,及时运用批评教育、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等问责手段,倒逼党员干部敬畏纪律、遵守纪律。
二、要强化纪委本位意识,解决执纪重心偏移的问题。
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迷失自身职责定位,模糊执纪与执法的界限,把主要精力都放在查处大案要案上,个别的甚至扮演了党内“公检法”的角色。贯彻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要求全省司法行政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本位意识,冲着纪律去,真正把监督执纪问责作为主业主责,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要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对涉及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防止苗头铸成错误,小错酿成大祸。要坚持有腐必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那些严重违纪涉嫌违法问题的党员,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及时清除党内毒瘤,保持党的肌体健康。
三、要强化党员纪律意识,解决纪律观念不强的问题。
当前,系统内仍有一些党员干部错误地认为违纪问题是小事,只要不违法就行。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就是要综合运用各种载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学习宣传,唤醒全体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要注重点面结合,组织党员干部熟记正负清单、具体条文,切实把《准则》和《条例》刻印在心。要坚持正面引领与反面警示相结合,既要以革命先烈、时代楷模为标杆,打牢崇德向善的根基,又要加大违纪违规典型案例曝光和剖析力度,用党员干部的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每个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提高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来源:2015年12月14日福建日报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