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通过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23.06.2017  02:01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我省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7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 http://www.moj.gov.cn ),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我省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根据各设区市司法局公告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前往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毕业证书原件;

    (三)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四)司法行政机关因审核验证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福建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