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现场:被告人家中的特殊庭审

11.02.2015  19:53

   

    福建检察网2月11日讯(黄从余 高翔) 2月10日,一场特殊的庭审在长泰县陈巷镇一村民家中进行。郭某醉酒驾车发生车祸,因伤情严重,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一直在家中取保候审。从人性化角度出发,且考虑到此案能收到“审理一案,警示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漳州长泰县检察院经过与法院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决定将法庭设在郭某家中。

  2013年4月12日23时许,郭某饮酒后无证驾驶轿车载着同伴沿浦角线从长泰县兴泰开发区往厦门方向行驶,由于车速过快,在与另一辆正常行驶的越野车发生碰撞后,又撞向路边一家企业工厂的大门,造成郭某当场昏迷,同伴等人受伤及两车局部受损。事故发生后,长泰交警大队民警将郭某送至医院治疗,并提取郭某的血液送检。经鉴定,郭某血液酒精浓度为140.70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车,应负本事故全部责任。2014年2月21日,郭某在其家人的带领下主动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其喝酒开车出车祸的事实。

  该院承办人了解到郭某身体确实很虚弱,行动不便无法出庭受审,为了不影响他的身体健康,又不耽误庭审,2015年2月10日,该院与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驱车30余公里来到郭某的家中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庭审。

  庭审中,检察官宣读了起诉书,出示了证据,并就几个疑点对郭某进行了询问,法庭还做了进一步调查。郭某对起诉书和证据均无异议。法官当庭做出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郭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谢谢你们,为照顾我的身体,破例为我进行这样一场庭审。我认罪,恳请法官、检察官再给我一次机会,让我能重新开始。”郭某最后陈述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