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司法改革必须打包 单项推进会导致结构失衡
访谈嘉宾:傅郁林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新京报时事访谈员 高明勇 实习生 李翔宇
单项推进会导致制度结构失衡
1 新京报:近日,《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被审议通过,并定在上海、广东等6个省市先行试点。作为长期关注国内外司法改革动态的学者,你怎么看这一“意见”?
傅郁林:仅就司法改革(先不讲配套改革)而言,这个方案在目标和方向上是值得肯定的,我觉得它在中国现有的政治体制和社会文化整体大背景下已经做到了其能够做到的最大努力了。这是我的一个基本判断。
2 新京报:为什么说“目标和方向上”?
傅郁林:从司法的特质看,审判独立是必须的,这是法院之所以能够成为法院、使法院得以承担起司法职能的一个基本的前提条件。而这次改革在内在外的努力方向是增进和保障审判独立。当然现在还有不少缺陷和担忧,但是,一定要看到改革的主要目标和出发点是在往一个合乎审判规律的方向上去走,如果在这个方向和目标上能够达成大致的共识,那么对于改革的不彻底性和推行中由于各种利益博弈等种种原因产生的可行性问题,才能在进一步改革中跟进,而不会像前十年一样停滞和倒退。
3 新京报:你有一句名言,是说司法改革可以“打折”,但必须“打包”。但不少人认为改革不能打折,比如此次舆论关注的省级统筹问题,你怎么看?
傅郁林:不错,我经常讲这句话,本意是说某些环节可能当下还无法一步到位,但在设计思路上和推进方向上一定要全盘考虑、配套推进,必须考虑到各个环节之间的系统性问题。
所谓“打包”,是说改革所涉及的司法核心元素和环节必须同步推进,因为单项推进会导致制度结构失衡。比如,强化法官的责任制是以赋予其独立的审判权和充分的职业保障为前提的,而且权、责、利必须配套同步推进,没有充分的司法职业保障,包括司法职业责任豁免(司法职业责任应严格区别于违反职业伦理的个人责任),甚至让法官以有限的权力去承担无限责任,就没有自由心证(也称内心确信制度,主要是指法官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内心的良知、理性等对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进行判断,并最终形成确信的制度)和独立审判,更不可能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或者/同时,如果给法官很大权力而相应环节的制约机制不配套,特别是来自诉讼程序内部的律师权利和来自司法外部的新闻监督不足,甚至不进反退,那么所谓的司法独立就会成为司法专制,并且形成路径依赖回到行政化监督的老路上去。
4 新京报:省级统筹问题如何“统筹”,人财物方面从地方接管吗?
傅郁林:实际上省级法院是中国法院体系中最缺乏清晰的职能定位和责任担当的一级法院,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上级法院审判监督职能的乏力和最高法院不堪重负和相应的司法管理政策变形。现在大家特别担心省级统筹就是要由省级法院来管理法院的人财物,反映了大家对省院的普遍不信任和不放心,无论从制度上还是利益上都对省院心存疑虑,担忧改革变成了强化省级法院权力和本位利益的机会,如果与省级权力结合在一起那就太可怕了。不过可以肯定地说,省级统筹并不是要让省级法院、检察院自己来管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