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古城司法所“四加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25.05.2015  12:02

      一是加强日常管理。与矫正对象签订《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管理须知》,《须知》中明确了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管理中的“七项规定”及违反规定后的“七条措施”,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做到人机不分离,每周电话汇报一次,每月见面两次,每月参加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各一次,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等。

  二是加强部门协作。加强与派出所、林业站等部门之间的协作,将社区矫正人员名单告知派出所,一旦派出所发现了社区矫正人员存在酒驾、无证驾驶、赌博等情况,能第一时间告知司法所,确保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情况的掌握。将犯滥伐林木罪的人员名单告知林业站,一旦林业站发现了矫正对象存在滥伐林木的苗头,司法所能及时了解情况并遏制情况恶化,防止重新犯罪。

  三是加强矫情分析会质量。每半个月开展一次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分析会,邀请分管领导、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会议对半个月来的工作情况进行沟通总结,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整改,强化措施,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扎实有效进行。

  四是加强对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警戒。针对部分矫正对象存在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现象,制订了《特别告知书》,要求每个矫正对象签字保证。《特别告知书》中特别强调了矫正对象在矫正期内不得无证驾驶机动车。一旦发现,先进行警告,再通报交警部门处理。

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
  6日,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政府
福山郊野公园入选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昨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