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司法开“四个到位”推进行业性调委会建设

10.08.2015  15:15

            今年来,我市司法行政系统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创新多元调解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建设行业调委会、国土资源调委会、劳动人事争议调委会、环境纠纷调委会的组建,为我市人民调解队伍注入了一支生力军。

一是认识到位。人民调解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具有行业性专业性特点的矛盾纠纷不断凸显,基层调委会受专业限制难以承担调解任务。因此,在特定行业或特殊专业领域成立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势在必行。 二是职责到位。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是专门调解特定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具有行业性和专业性的特点,是新形势下人民调解组织形式的创新和发展。今年4月,市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专项工作联席会议提出了组建建设行业、国土资源、劳动人事争议、环境纠纷等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任务、工作主体、时间要求及工作规程,明确了综治办、司法行政机关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进一步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 三是部署到位。今年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确定6月底前国土、住建、人社、环保四个行业性调委会要全部挂牌成立,落实工作经费和办公场所,并建立受理、调解、履行、回访等工作制度,依法及时化解行业领域的矛盾纠纷。5月,市司法局联合市综治办制定下发《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对组建国土、住建、人社、环保等行业性调委会的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予以明确。 四是保障到位。为保证各行业性调委会独立办公,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动履职,及时协调解决工作场所、办公设备、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等问题。做到“六有”,即“有机构、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场所、有基本的办公设施”;“七上墙”,即调解工作的原则、任务、业务范围、调解程序、工作纪律、工作制度、纠纷当事人权利义务等有关规定上墙公布,为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的规范运作创造良好条件。          (漳州市司法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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