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司法局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05.02.2016  09:26

      2015年,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上级单位的关心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完成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

      (一)扎实推进清单梳理,网上公布便利群众。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依照时序进度完成本单位行政权力清单、公开服务事项清单、责任清单及流程图的梳理工作,并将其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布,方便群众获取相关信息。

      (二)加强外部对接协作,扩宽法律援助范围。一是加强与人社局、区工会、公检法部门的协作,尤其是在群体性案件的工作衔接方面,建立联动机制,确保法律援助案件数量稳中有升。二是做好援调对接工作,加强与人民调委会的协作,对人民调委会调解不成的案件,转为法律援助案件,做到调解优先,调诉结合,实现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无缝衔接。三是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宽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将征地拆迁、家庭暴力、医患纠纷、环境污染等与民生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的受理范围,使法律援助适应当前的社会发展。

      (三)夯实组织保障能力,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一是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组织保障能力。第一次明确每个司法所长作为矫正工作第一责任人,一名司法助理员专抓社区矫正工作,一名司法协理员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队伍模式;加强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实物配备力度,共采购8台电脑、8台集扫描、复印、打印等多功能一体机到各司法所。二是提升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水平。衔接方面,首次明确矫正人员所居住的为企事业单位提供的宿舍时,企业实际所在地与企业归属地不一致的,由企业实际所在地司法所进行衔接,消除了所所之间“踢皮球”现象;请销假方面,要求司法所每次审批请假(7天以内)时,应于当天将《外出请假审批表》传真至区局,由区局进行统一登记,并重点对请假人员进行日定位、定位手机抽查和轨迹研判,防止出现“人机分离”和“假请假”现象,截至目前,已发现一例矫正人员外出未携带定位手机,已由司法所采取相应措施;执法方面,共提请治安管理处罚1次(该名人员已被治安拘留),提请撤销缓刑2次(均被法院采纳,法院已裁定撤销缓刑)。

      (四)搭建载体近距普法,精心统筹通过验收。一是发挥法治文化阵地作用。在金山社区、龙岭社区新建社区法治文化广场,作为社区开放式法治文化休闲场所,设有法治格言林、法治宣传石栏、LED显示屏等,打造成为与环境相协调、与生态相融合、与生活相配套的法治文化景观。并以法治文化广场为载体,常态化开展社区法律服务便民集市日、“法律明白人”培训班、法治公园律师课堂等主题活动,面向群众、贴近生活,让社区居民在家门口就能体悟到浓浓“”意。二是抓好“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制定下发《关于组织“六五”普法区级自检的通知》,组织各单位开展自查。完成《法治视界》“六五”普法专刊、《新普法  新常态  新高点  鲤城区“六五”普法工作巡礼》画册以及迎检专题片。6月23日,区委常委会研究通过鲤城区“六五”普法迎检工作方案,8月初,由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副组长带队,分三个组组织开展区级自检。9月11日,我区顺利通过市“六五”普法检查验收。

      (五)筑牢调解组织基础,助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打造个人调解工作室品牌。在巩固金龙司法所“马大姐调解工作室”基础上,着力打造开元司法所“万阿姨调解工作室”,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品牌建设,通过其示范带动作用,扩大调解工作影响力。二是活化调解组织机能。立足社区换届契机,将年富力强、群众基础扎实的人员充实到基层调解组织,使调解组织人员构成更加合理,调解纠纷机能得到活化,助力我区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发挥调解奖励基金效用。结合实际情况,于今年9月份调整我区人民调解奖励标准,有效激发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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