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市财政局司法局联合出台人民调解“三项经费”保障标准
06.08.2014 09:39
本文来源: 司法厅
近日,邵武市财政局与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实施办法》,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展。
《办法》明确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规定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补贴标准:
一是市司法局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二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采取“以案定补”的办法,由市财政根据乡镇(街道)、村(居)调委会实际调解纠纷的数量、质量及纠纷的难易程度,统筹安排资金给予保障,实行滚动管理,当年有结余的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具体补助标准:调解成功30-50元/件(一般纠纷30元/件,重大疑难纠纷50元/件)。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机构应继续在人财物等各方面对其提供支持。三是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继续执行《邵武市综治办关于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实施意见》,设立单位确有困难的,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给予保障。以案定补标准按照矛盾纠纷案件调处的简易、复杂疑难、群体性社会影响的程度以及达成和解、制作协议书、履行情况等,分类予以确定,具体补贴标准:调解成功20-300元/件(其中简易纠纷20元/件、一般纠纷50元/件、疑难纠纷100元/件、重大纠纷300元/件)。补贴经费经司法所初审后,再报市司法局复审后确认,实行按月(季)发放。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应对其人民调解员在各方面给予支持。
《办法》还规定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局会同司法局共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并视当地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
本文来源: 司法厅
06.08.2014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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