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司法局持续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务管理试点工作

13.08.2015  16:33

      一是把握原则方向。将改革试点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尊重司法规律,既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又尊重和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法律监督权。

      二是完善制度机制。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围绕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培训、使用、管理、考核、惩诫、退出等环节,共同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

      三是优化服务管理。一方面,千方百计地为人民监督员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尽可能为人民监督员履职尽责提供各种便利、创造良好条件。另一方面,加强对人民监督员履职行为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严格落实奖、惩措施,确保人民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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