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侯县司法局开展部分社区服刑人员特赦排查工作
福建新闻网福州9月8日电(祖放奇 林玲)8日,记者从闽侯县司法局获悉,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4日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草案,对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对此,闽侯县司法局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特赦摸排甄别工作。
一、成立特赦评审委员会。闽侯县司法局成立了特赦评审委员会,由翁水俤局长为主任,陈峰副局长和局纪检组杨康金组长为副主任,并抽调社区矫正科、办公室、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符合特赦条件的部分社区服刑人员的审核评审工作。
二、落实到位,强化监管。召开全县特赦社区服刑人员摸排甄别动员部署会,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此次特赦工作文件和指示精神,依法准确把握社区服刑人员符合特赦的范围、条件和申报程序。要求各司法所切实做好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严格落实社区服刑人员定期报告,外出审批,强化管理,开展调查、走访、核查工作,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活动情况,防止脱管漏管和违法犯罪发生。
三、严把报请特赦程序关,确保排查到位。各司法所及时开展对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摸排甄别活动,严格按照符合特赦的规定和条件,对在册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集中排查走访,做到不错放一人、不漏放一人,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依法按程序做好报请特赦手续。
四、无缝帮教对接,确保平稳过渡。在开展特赦工作的过程中,协调民政、人社等部门,切实做好对特赦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特赦人员给予妥善的安置,确保其顺利回归社会。同时,密切关注其他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时做好思想教育、疏导和稳定工作,预防和杜绝不稳定因素发生。努力从源头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促进他们尽快融入社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