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司法局实现“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全覆盖
近日,省司法厅下发《2013年度全省规范化司法所名单的通知》,闽侯县青口、祥谦、甘蔗等14个司法所分别成功创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截止目前,全县15个司法所均获“省级规范化司法所”称号,在全市率先实现“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全覆盖。近年来,闽侯县司法局以强化司法所职能为切入点,以加强基层队伍建设正规化为着力点,实现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化为落脚点,高标准、高起点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效明显。
一、三管齐下,夯实规范创建的“基础力”
一是坚持发展强所,加强基础建设。闽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司法所建设工作,把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县主要领导也作出了重要批示,并一次性落实按每所县级配套资金30万元标准用于司法所建设,研究出台《关于全县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建设计划、建设规模、建设资金、补助方式、项目审批、措施保障等具体内容,由县委政法委、县人大、县政府督查室及县效能办及时检查督促,为司法所建设创设良好条件。落实经费保障,将人民调解、普法依法治理等专项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福建省司法所规范化标准》和《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司法所外观标识和内务制度公示的通知》要求,闽侯县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已于2013年底全面完成15个司法所建设任务,均已投入使用(新建8个所,调整7个所),共投入资金(含办公设备)967万元,其中省市县投入750万元专项资金,乡镇配套217万元,建成总面积为4540平方米,全县各司法所均拥有独立办公场所和配套的办公设备,所平均办公面积达到300㎡以上,接待窗口标识醒目,业务种类齐全,达到“五室”标准,实现 “六个规范化”,为司法行政工作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坚持人才兴所,加强队伍建设。全县各司法所均为县司法局派出机构,实行“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双重管理体制,派驻司法所人员的任免、调动和录用及司法所长的考核等征求乡镇(街道)党委的意见。按照“重心下移、充实基层”的要求,重点加强基层司法所力量,利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筹充实司法所,保证履职需要。目前闽侯县司法所机构规格定为副科级,副科级司法所长配备率达100%,司法所助理员共36人,严格按照省厅市局的要求配备43名司法协理员、20名安置帮教专职社工和36名专职调解员,所均拥有工作人员8名,保证每个司法所至少有2名司法行政专编,其中法律专业为21名,构建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
三是坚持规范立所,加强制度建设。各司法所从日常机制管理为抓手,全面规范纠纷受理与纠纷调处、法制宣传教育、安置帮教管理、法律援助管理工作流程,建立完善办事公开、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集体讨论、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考勤等日常管理制度,细化岗位责任制、学习例会、窗口咨询接待制度、工作人员值班职责等制度,提高工作效能,健全依法、常态、有序的长效管理机制和制度。
二、充分履职,打造基层稳定的“减压阀”
一是变被动为主动,人民调解走了下去。各司法所积极排摸矛盾纠纷隐患,将各类隐患在第一时间调处,扼杀其演变成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努力实现“发现早、处置快、调处好”的调解目标。2014年以来,全县348个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829件,成功率98.6%,共计涉及标的金额2616万元,确保了矛盾纠纷不升级、不蔓延、不转移、不输出。
二是变独唱为合唱,法制宣传推了开来。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加强青少年和新居民等重点人群法制宣传教育,扩大宣传力度,延伸“宣传领域”。有序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目前培育创建了1个全国民主法治村、9个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22个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今年上半年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6万余份,播放法制节目20期,举办法制讲座43场,组织法律知识考试19场次,编写法制宣传资料、挂图53件,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20场,向群众解答法律咨询6000余人次,为“法治闽侯”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是变固定为流动,矫正帮教活了起来。各司法所以“指导管理网上运作、数据交换及时有效、工作流程严格规范、执法活动全程监督”的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目标及要求,加强人员管理及监控,规范开展排查走访、动态分析、情况通报、台账档案、温情关怀等工作,对全县574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严格依法监管,全年无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和无较大刑事犯罪情况发生。健全完善基层司法所监管网络,基层司法所成为了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的前沿“第一哨”、帮教帮扶工作的“主阵地”。
四是变普及为优质,法律服务降了门槛。为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不断增加的法律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创设基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载体,不断扩大法律服务覆盖面,加强公园、广场等法治宣传阵地建设,为城乡群众打造良好的学法环境。组织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等,利用自身法律专业优势,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解决法律难题。开展村(居)务“法律体检”,为基层组织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推行了上门服务、开辟“绿色通道”、精心办案等一系列惠民举措,搭建了与弱势群体的“连心桥”,增进了与弱势群体的感情,打通法律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今年以来,全县司法所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咨询1562人次,提供非诉讼法律援助253起。
三、锐意进取,争当开拓创新的“排头兵”
一是立标树典型,注重示范引领。加强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采取教育培训、案件抽查、模拟考试、以会代训等措施,抓人员素质提升,打造一批政治品格高尚、工作业绩突出、人民群众信服的的行业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示范和导向作用,在全系统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促进人尽其才、才尽其用。2011年以来,全县有李为胜、林非等5人次获得“全国人民调解能手”、“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等国家级、省部级荣誉。
二是四好三承诺,注重服务实效。树立“职能意识、服务意识、发展意识、创新意识、全局意识和亮点意识”的“六种意识”,坚持“一张笑脸迎客、一把椅子让座、一杯茶水暖心、一颗诚心办事”的“四个一”服务标准,明确“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好办”的“四个好”服务目标;深化“接待文明热情、坚持首问责任、优化办案质量”的“三承诺”,整合和发挥职能优势,满足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夯实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服务群众、服务民生、服务基层的“前沿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