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司法局:好意同乘引事故 人民调解巧帮忙

14.02.2017  15:36

2016年12月17日上午11时许,黄某驾驶无牌号“金彭”牌三轮摩托车由宁化县淮土至石壁赶圩,途经禾坑村新村路口时,张某拦车要求搭乘黄某的摩托车去石壁。行驶至石壁镇禾口村内石坑路段784县道400+700m时,由于紧急转弯时车速过快侧翻,造成车辆左后轮掉于水沟中,车顶棚受损,搭乘人张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宁化县交通警察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并组织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未果。2017年2月13日,死者张某家属向淮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2月14日淮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宁化县交通警察大队组织双方当事人及代表人在淮土司法所进行调解。调解员就《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赔偿标准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阐述与列明,同时考虑到当事人黄某为聋哑多重残疾人,低保户,靠打零工以及兄弟接济维持生活,无固定经济来源,名下也无存款、房产,最终经调解,黄某自愿一次性赔偿死者张某家属23000元,张某家属对黄某表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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