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司法局“四措并举”巩固提升司法所规范化水平

02.12.2015  14:25

        截至2013年底,永春县22个乡镇司法所全部通过省厅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检查验收,成为全省首批全部通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单位。近2年来,永春县司法局“四措并举”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不断巩固提升。

      一是提升软硬件水平。严格按照省厅标准,加大经费投入,投入15万余元采购22台扫描仪、12台电脑、3部相机、5台打印机、5台空调配发基层司法所,不断改善基层司法所办公条件;以省、市“六五”普法检查验收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司法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普法宣传等内页资料,不断提升司法所软件水平。二是配强司法所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司法行政工作,在2014年配备11名兼职所长后,今年5月又去兼改专,配备专职所长12名,专职司法所长配备率达到100%。三是配备司法助理员。主动与公务员局、县委编办协调沟通,2015年拿出3个司法助理员编制进行春季招考,上岗后全县司法助理员配备46人,配备率达100%。四是聘请专职调解员。将专职调解员配备纳入县综治人民调解工作检查内容,推动乡镇党委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截止目前,全县22个乡镇调委会共聘任专职调解员2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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