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司法局“四加强”提升群众满意度

17.09.2014  10:40

      一是加强纠纷调解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健全完善“诉调、检调、公调”对接制度和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制度,进一步构建多元化调处机制。各基层司法所开通网络视频调解平台,探索建立了网络视频三方(调解双方、主持调解方)异地同时参与调解的全新工作机制。完善库区移民、环保、消费、医患、交通运输等11个纠纷多发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的调解工作机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今年来,共成功化解各类民间纠纷542起,调处成功率99.4%,化解群体性纠纷12起。

  二是加强“两类”特殊人群管理,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经常性走访摸底和了解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状况、心理变化、活动情况和现实表现,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引导,矫正不良心理和行为,促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加强和完善刑释人员的衔接、帮教、安置、管理各环节的工作措施,确保全县社区服刑人员无重新犯罪和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5%以下。

  三是加强“零距离”法律服务,直面群众法律需求。制作发放“零距离”法律服务宣传手册500余份,便民联系卡1000余张。同时扩大法律服务覆盖面,在全县各乡镇设置法律服务站,在工业园区设立联络点,开展“零距离”法律服务。局机关每月到1个乡(镇),每星期到工业园区,基层司法所每半月到1个村开展农村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共举办法律知识讲座 50场次,开展法律宣传活动90场次,发放各类法制宣传资料2.5万余份,接待咨询人数1400余人次。

  四是加强法律援助力度,开展优质便捷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职能作用,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开通维权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审批、优先办理,提供“一站式”服务;对行动不便人员实行电话预约,提供上门服务等。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0件,法律咨询 263人次,提供各种形式法律服务320余人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90万余元,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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