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司法局“四个一”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03.01.2018  08:57

一是坚持每月一次集中学习制度。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七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和赵乐际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化了党员的从政道德、职业道德和增强廉洁从政,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二是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结合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及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局不定期召开全系统的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大会,将工作中的正反典型进行通报、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将党风廉政建设同全局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落实,同时增强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告诫司法干警“少在河边走”。

三是强化一次廉政预警谈话。由局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根据各自分工与局中层干部、联系司法所所长开展一次廉政谈话。针对每个人把平时工作中看到的、听到的反馈给相关人员,及时纠治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

四是强化一次监督检查。党组和纪检组不定期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深入各科室、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进行工作效能、作风纪律、财经纪律等方面的督查,发现违反纪律或工作出现失误的,坚决按相关规定处理,使全体干警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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