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司法局“三个加强”提升法律援助工作

27.08.2014  09:16

      始终将法律援助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以新思路、新举措来促进人民群众得实惠。1月-7月,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审批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39件,其中民事类130件、刑事类件9件,已结案109件,受援人达140人,挽回损失384万元。

      一是加强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做好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使人民群众尤其是弱势群体知晓法律援助。各乡(镇)举办了法律援助联络员业务知识培训班,为法律援助工作在农村的深入开展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同时通过广播、板报、宣传栏、电子屏幕、宣传单等形式和“法律六进”、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开展法律援助宣传,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

      二是加强法律援助的目标考核。将法律援助纳入司法行政工作的目标考核,确保法律援助案件有质量保证。责任制规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公证处、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执业人员每年每人办理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各法律服务单位每季度至少报送一篇信息或典型案例。完成任务的情况,作为年检注册、评选评优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是加强法律援助的督查通报。不定期通报法律援助的开展情况,以促进工作的良性发展。采取查台账、阅案卷、走访当事人、听取办案情况汇报等方式,每季度召开法律援助工作督查通报会,就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整改措施,限时落实,切实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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