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厅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勤车辆开展节前专项督查

13.02.2015  12:30

      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我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勤车辆的规范管理和合规使用,福建省司法厅成立由驻厅监察室、厅警务督察处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97个单位(21个监狱、8个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32个县(市、区)司法局、36个乡镇(街道)司法所)的执法执勤车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

      此次督查采用路面巡查、重点区域检查和固定停放点检查相结合,工作时间与“八小时之外”检查相结合,现场检查和查看台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察组对市区的大医院、车站、大型卖场、主干道、风景名胜区、宾馆酒家、高速路口及沿途部分服务区等地点采取扫描、蹲点的方式进行现场巡查;对监狱戒毒单位,各市、县、区司法局及司法所执法执勤车辆固定停放点进行现场检查,并查看车辆管理规定、核对派车登记台账、询问车管员车辆管理使用情况等。

      从督查结果来看,我省司法行政单位能够严格遵守公务车辆管理规定,对执法执勤车辆的管理使用也比较重视,严格执行用车审批程序、做到定点停放。对督查中发现的个别单位市内公务派车手续不完整、个别执法执勤车辆停放点不规范等问题,督察组第一时间向车辆所在单位提出,并要求立整立改,确保执法执勤车辆规范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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