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06.03.2017  10:31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16年5月6日至6月10日,省委省直部门巡视二组对省司法厅党委开展了巡视,并于2016年11月8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委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落实巡视整改任务的主体责任

(一)增强政治自觉,准确把握整改工作要求。 厅党委把巡视反馈意见作为对厅党委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一次“整体把脉”和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一次“集中问诊”,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落实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解决“顽症”“痼疾”、实现“四个自我”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中央、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责任不落实坚决不放过、问题不解决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坚决不放过,从严从实抓好巡视整改。

(二)加强组织领导,逐级压实主体责任。 厅党委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厅党委书记、厅长陈勇同志任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任副组长;下设整改办公室,成立了干部人事、基建工程、刑罚执行、物资采购、生产经营等5个专项整改工作小组。厅党委书记认真履行巡视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与省委巡视组的沟通联系、请示汇报,亲自主持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协调巡视整改中的重大事项、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责任单位落实整改;驻厅纪检组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各责任单位认真贯彻厅党委整改工作要求,立行立改,全系统形成了领导带头、上下联动、督导问责、统筹兼顾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硬化整改措施,扎实推进整改落实。 厅党委多次召开会议,对反馈的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剖析检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将巡视组反馈的问题意见细化为67项整改任务,建立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部门领导、具体责任人和整改时限。5个专项整改工作小组按照“一个整改项目、一个专班推进、一个方案实施、一竿子抓到底”的要求,集中力量攻坚突破;各责任单位对照厅党委《整改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实行挂图作战、对账销号;驻厅纪检组对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集中力量、优先研办、全面核查,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执纪问责,切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四)强化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11月21日,厅党委召开视频会议,对巡视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厅机关、全省监狱戒毒单位中层以上干部900多人参会。厅党委书记陈勇同志“既挂帅又出征”,先后20多次听取整改工作情况汇报,结合实际做好部署推进工作。厅巡视整改办全程跟踪督办整改工作,坚持一周一例会、一周一计划、一周一汇报,先后召开5次党委会、13次巡视整改工作专题会议、17次专题协调会,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跟踪督办整改落实情况,对推进难度较大、政策把握不准、进展程度缓慢的及时跟进指导,及时协调处理,及时推动落实。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具体整改情况

(一)组织纪律方面

1. 关于干部调配管理方面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 切实摸清底数。对厅机关、监狱戒毒系统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近亲属关系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把底数搞清楚。 二是 严格执行回避规定。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等规章制度,厅党委研究确定了4项回避原则,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全系统涉及1名厅级和15名处级领导干部的18名亲属进行回避。 三是 规范基层监狱戒毒所党委班子配备。免去37名监所非领导职务的党委委员职务,彻底解决了非领导职务担任党委委员的问题。 四是 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出台《福建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调配暂行规定》和《福建省司法行政系统严格贯彻执行回避规定的实施意见》等制度,对拟调整提拔的干部人选,要求提前核实本人亲属关系情况;对领导干部亲属在本人所在单位提拔的,按规定进行任前报批;对领导干部亲属报考本系统公务员、申请调动的,进行事前报备审核。

2. 关于干部轮岗交流制度执行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监所领导班子成员在同单位同岗位任职情况进行梳理,确定了轮岗交流原则。为进一步深入全面整改,我们将轮岗交流领导干部任职统计截止时间由2015年12月底延伸到2016年12月底。据此,我们共对应轮岗交流的34名干部进行轮岗交流,另因调整需要联带完成轮岗交流7人。同时,还修订完善了《中共福建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管理有关问题的若干规定》,制定出台《福建省监狱系统干部内部调配量化计分办法(试行)》等制度,建立完善干部轮岗交流的常态机制。

3. 关于干部借用挂职工作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厅、局机关跟班学习、挂职锻炼和借用帮助工作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32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跟班学习、借用,以及挂职超期的干部全部清退回原单位,转任1名、规范挂职程序1名。严格落实《福建省司法厅挂职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出台《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干部挂职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严格干部借用挂职的审批程序,严格相关资格条件和时间期限,严格控制人数。

(二)廉洁纪律方面

1. 关于监狱系统基建工程问题比较多的问题。

(1) 关于部分工程项目超预算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 对建设工程项目超预算情况进行梳理,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对3个责任单位和8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其中:针对省监狱局未能及时督促闽江监狱、女子监狱和代建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项目概算调整编制并上报审批工作,责令监狱局党委作书面检查。针对闽江监狱党委多次研究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后组织实施,但未及时上报监狱局审批的情况,责令闽江监狱党委作书面检查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原项目负责人洪承韶予以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与其他问题合并处理),对项目分管领导徐建中和迁建办负责人何荣明予以诫勉谈话,对纪委书记石宝和予以通报批评;针对概算调整工作不够重视,不积极配合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导致项目概算调整工作未按时完成的情况,对闽江监狱项目分管领导徐建中和迁建办负责人何荣明、女子监狱项目分管领导陈清勇和迁建办负责人谢必群予以通报批评。针对代建单位因工作不力,未认真履行代建合同有关职责,致使女子监狱和闽江监狱迁建项目概算调整工作本应在实施阶段调整审批完毕、却拖延至今的情况,依合同约定对代建单位按项目总代建管理费的0.5%进行扣除处罚。 二是 对闽江监狱、女子监狱迁建项目调整概算进行报批。11月11日,向省发改委报送《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关于闽江监狱迁建项目概算调整说明的函》,12月8日,向省发改委报送《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关于申请审批闽江监狱迁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修编调整的函》;11月17日,女子监狱、代建单位已将调整概算书报送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省发改委于12月30日以闽发改投资函〔2016〕766号文对闽江监狱迁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修编调整进行了批复。待省发改委概算批复后,将进一步厘清责任,严肃处理。 三是 建章立制。为确保监狱系统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12月13日,省监狱局制定下发《福建省监狱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同时派专人参与重点项目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论证会,对每个在建重点项目每月听取一次参建各方基建例会汇报,每季度组织专业人员对重点项目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通报情况。 四是 开展业务培训,11月15日至18日,省监狱局举办了全省监狱系统工程招标风险防范暨合同管理业务培训班,对全省监狱系统工程管理人员开展投资控制、工程招投标、概预算管理等相关内容的专项培训,提高工程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2) 关于部分工程项目涉嫌挂靠买标或指定承包商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 对女子监狱、闽江监狱和6名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其中:责令女子监狱、闽江监狱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女子监狱时任监狱长吴雪花、项目分管领导陈清勇、迁建办负责人陈奇予以诫勉谈话;对闽江监狱时任监狱长洪承韶、分管副监狱长徐建中和迁建办负责人何荣明予以诫勉谈话。 二是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责成女子监狱对福建省华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桃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东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联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鸿恒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5个中标单位,责成闽江监狱对厦门市捷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处以扣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共罚款527.6913万元,从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金或结算款中扣回。

(3) 关于部分工程进度款违规支付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女子监狱在未经监理单位核准违规支付工程款的情况,经省监狱局协调,监理公司于2016年11月29日对女子监狱预付的500万元工程款进行了补核准,同时责令女子监狱作出书面检查。针对监理公司违反工程款支付审批规定的问题,要求监理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杨其鵰本人对该审批表进行重新签署,并参照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处罚办法,对监理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

(4) 关于部分项目不严格执行招标文件和监理合同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 对洛江监狱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其中:责令洛江监狱筹建处主任杜心彬在监狱临时党委会上作检查,筹建处副主任黄金磷、迁建办负责人黄颖和纪检办副主任林艺等3人作出书面检查。 二是 依照招标文件和监理合同严肃处理。针对女子监狱未按照监理合同约定更换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违约处罚问题,责令女子监狱在监理费结算时按监理合同约定(每更换5万元/人次)扣回20万元违约金。针对洛江监狱武警营房工程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将电线电缆的品牌由“太阳牌”更换为“三红牌”的问题,责成施工单位向洛江监狱退回电线电缆“太阳”牌与“三红”牌价差2793.76元,并按招标文件规定赔偿5000元违约金;对项目代建单位因未发现监理单位审核的品牌与投标品牌不符,按电线电缆合同总价88664.89元的1%予以处罚;对监理单位因未认真核对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就出具品牌审核意见,按电线电缆总价的2%予以处罚。

针对上述单位存在的问题,我们还举一反三,延伸排查和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监狱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主要对2011年以来全省监狱在建、未结算项目进行专项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参建单位人员变更、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设备品牌变更、主要材料进场查验、工期延期违约处罚、违规签订补充协议等环节,以及是否存在涉嫌挂靠买标或指定承包商;是否存在工程进度款违规支付;是否存在部分项目不严格执行招标文件和监理合同等问题。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对3名责任人予以追责。其中:责令翔安监狱筹建处主任朱苏闽、副主任吴国雄在监狱临时党委会上作检查,对基建办负责人杨俊毅予以通报批评。

2. 关于部分监狱生产经营活动存在违规现象的问题。

(1) 关于违规租赁国有资产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清流监狱违规租赁国有资产问题, 一是 责令清流监狱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对6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其中:对时任监狱长黄义权、现任监狱长杨天良、副调研员陈建明予以诫勉谈话,对时任副监狱长陈志强、生产科科长傅盛春和杨先炳予以通报批评。 二是 责成监狱局和新垦公司就《茶园承包合同》第二条约定“茶叶机械设备,租金每年35000元”问题,按不超过二十年租赁期进行整改。 三是 对全省监狱企业开展国有资产租赁情况专项排查整治,全面整顿国有资产租赁工作。 四是 制定出台《景弘集团企业资产租赁和承包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监狱企业国有资产租赁事宜。 五是 驻厅纪检组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专门调查组,对合同和租赁承包过程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问题进行调查。

(2) 关于应收款项未收问题的整改情况。针对龙岩监狱新叶工贸有限公司应收款项问题。 对龙岩新叶工贸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核减应收监狱行政账款847.63万元的问题,龙岩监狱已于2016年12月8日还清欠款,并于12月9日以闽龙新叶〔2016〕13号文报告省监狱局。对龙岩监狱擅自核销历年往来账款515.74万元的问题,责成龙岩监狱对擅自核销挂账情况进行说明并进行整改,11月16日,龙岩监狱将历年往来款项515.74万元的核销账予以调回,并根据审计部门建议,按规定审批后进行核销处理。对擅自核减应收款和擅自核销挂账的5名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其中:对时任龙岩监狱监狱长洪建军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时任行政财务科科长张中发予以行政警告处分,对时任副监狱长郑安龙、时任行政财务科科长邱菊芳予以诫勉谈话,责成龙岩监狱对经办郑维刚予以通报批评。 针对闽西监狱锦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应收款项问题。 黄斜农场欠监狱方97.5587万元已于2016年10月18日结清,同安粉磨厂欠监狱方1776.4458万元,参照债转股的处置办法,将厦门同安粉磨厂偿还新加坡泰利公司投资款1700万元作债权转投资处理,债权人福建龙岩锦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厦门同安粉磨厂股东持有股份。厦门同安粉磨厂尚欠福建龙岩锦工贸泰有限责任公司的余款76.4458万元,拟用现有场地每年租金67万元偿清。 针对景弘集团应收款项问题。 在全省监狱系统开展专项自查,对2014年1月至2016年11月期间行政、基建与企业往来挂账情况、往来款核销情况以及企业应收款项情况进行自查和整改。11月23日,省监狱局召开全省监狱企业清收欠款专题会议,对清收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加大对相关单位的指导督促力度。各相关单位成立了清欠工作小组,落实欠款回收责任制,对每一笔欠款提出相应的清理计划,具体落实到经办个人、明确清理时限。同时,进一步规范监狱企业的应收账款管理,景弘集团于2016年10月出台《景弘集团应收账款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试行)》,对应收账款管理的相关科室职责、授信额度、追讨的时限和办法、责任追究等做出明确规定。

(3) 关于监狱行政经费和基建资金严重挤占监狱企业生产经营资金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 全面整顿资金占用情况,开展监狱行政、基建资金挤占企业生产经营资金问题专项排查整治,查清2015年年末行政、基建借用企业资金原由,对5076万元行政往来和38670万元基建挂账进行摸排归类统计分析,提出针对性处理办法。截至12月1日,监狱行政占用企业资金已全部归还。对基建占用企业资金问题,采取以下三种途径进行整改: 部分基建欠款金额较小有偿还能力的单位,已还清欠款1416万元。 采取划转资产办法解决监狱基建占用企业资金的方案进行处理。经口头请示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意用监狱建设中由监狱统一立项审批建设的车间、仓库等资产合计19433万元划转给监狱企业,抵偿监狱基建占用企业资金,待今后需要变更产权时再报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 对余额部分19192万元基建占用企业资金,计划通过申请回拨监狱系统上交给财政的非税收入、闽西监狱等单位土地处置收入、划转资产抵债和集中劳动补偿费安排列支等办法分3年来核销。 二是 完善财务管理和资金拆借相关规定。省监狱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福建省监狱系统建设资金内部拆借管理办法》《景弘集团资金统筹拆借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监狱行政、企业的资金拆借审批管理。 三是 开展财务业务学习培训,11月30日,省监狱局举办了全省监狱系统财经纪律、资产管理等业务培训班,组织业务民警开展财经法律法规、合同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知识的专题学习,切实提高业务民警依法办事能力。

3. 关于部分在押职务犯罪罪犯保外就医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 严格执行中政委〔2014〕5号文件。2014年1月中政委〔2014〕5号文件出台后,省监狱局严格执行文件要求,对病情好转或职务犯罪罪犯病情条件不符合中政委〔2014〕5号文件规定的保外就医罪犯,及时决定予以收监,2014年至今已收监执行201人,其中职务犯罪罪犯85人。 二是 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关于暂予监外执行中相关医学问题的意见》等规定,抽选8名业务骨干组成案卷审查小组,对目前在册的29名保外就医职务犯罪罪犯的案卷材料逐案予以复查,从复查情况看,上述案件办理均能严格遵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三是 加强业务培训,组织民警专题学习职务犯罪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办理工作有关文件;11月24日,省监狱局举办职务犯罪罪犯暂予监外执行专题培训班,提升业务办理水平。 四是 进一步规范业务办理,省监狱局制定下发《关于严格办理职务犯罪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拟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病情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职务犯罪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时,除病情严重,需立即保外就医外,应分别委托两家省政府指定的罪犯保外就医疾病诊断医院进行病情诊断;监狱医院作为监狱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病情审查的责任部门,应进行严格审查,并填写《拟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病情审查表》随案卷上报。 五是 强化监督公开,要求各押犯单位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职务犯罪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在送交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前均要送交驻监检察室征求意见,对检察机关提出不同意见的案件应予审慎处理。监狱召开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会议应主动邀请驻监检察室派员列席。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同意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在监狱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接到公示异议反映的,应当及时复核;对病情严重必须立即保外就医的,可不公示,但应在保外就医后3个工作日内在监狱公告。

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计委联合制定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后,保外就医罪犯的病情复查工作转由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审查,针对此次巡视反馈的问题,厅党委要求厅社区矫正局在全省组织开展职务犯罪保外就医人员病情复查专项工作,要求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组织2015年批准的29名职务犯罪保外就医人员至省政府指定医院进行病情复查,完成对医院诊疗结果的审核研判和上报。29名职务犯罪保外就医人员中,除1名死亡、1名变更居住地至广东省、1名于12月13日解除矫正、1名因病住院仍在复查外,各地病情审核小组认为25名保外就医人员的病情仍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经所在县区社区矫正奖惩委员会集体研究,设区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统一审查后,认定其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尚未消失,建议继续暂予监外执行。

4. 关于物资采购做法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 对龙岩监狱不按规定进行物资采购、使用收款收据(白条)报销罪犯食堂猪肉、蔬菜、冷冻品及副食品等物资(该问题2012年已整改)、使用假发票报销部分科室、大中队活动经费等问题进行专项核查,厘清责任,责令龙岩监狱党委向厅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对1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其中: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时任监狱长洪建军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时任副监狱长陈祥义、郑安龙和时任纪委书记林定昌予以诫勉谈话,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时任副监狱长曾文嘉予以通报批评;对时任行政财务科科长张中发予以行政警告处分;对时任行政财务科科长邱菊芳、时任生活卫生装备科科长蒋国华和会计经办郑维纲、黄丽颖、赖群青予以诫勉谈话。 二是 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对全省监狱企业物资采购、罪犯生活物资采购开展全面自查整改,重点核查近三年来在政府采购和大宗物资采购执行制度规定情况、假发票入账情况、白条入账情况,2012年以来财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还未整改到位情况等,全面整顿大宗物资采购和假发票、白条入账问题。对自查发现的监狱企业物资采购9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针对宁德监狱民警食堂物资采购未按程序招投标和部分采购项目未签订合同的问题,对宁德监狱监狱长黄义权予以诫勉谈话,对时任办公室负责人吴志祥和采购经办郑建华予以通报批评;针对建新医院病犯生活物资采购未经公开招标采购问题,对建新医院原政委林香齐予以通报批评;针对厦门监狱罪犯超市物资采购未经招标程序确定供应商的问题,责令厦门监狱时任监狱长黄永辉作出书面检查,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时任副监狱长黄智杰予以诫勉谈话,对纪委书记董孝武予以谈话提醒。 三是 修订完善规章制度,省监狱局先后下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通知》《福建省监狱系统行政单位采购管理办法》《福建省监狱系统罪犯生活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景弘集团有限公司大宗物资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以制度的形式完善政府采购工作,对政府采购机构的设置、程序方法、招标代理机构的抽取、招标文件的制定、内控管理、监督管理、验收等环节做出明确的规定,切实加强采购管理和票据审核管理。同时,制定了《景弘集团有限公司生产设备联合招标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生产设备采购行为。全面运行“福建省部门政府采购权力运行网上公开系统”,目前我省监狱系统除泉州、厦门和三明三个设区市(五个单位)单位外,其他单位政府采购行为全部通过网上运行。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系统目录内及目录外30万元以上的采购行为将全部在权力运行平台上操作。全面实施税务发票上网验证要求,坚决杜绝使用虚假发票报销的现象。11月30日,举办了全省监狱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培训班,提高业务民警依法办事能力。

5. 关于办公用房整改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在省委巡视组帮助下,我厅立行立改。 一是 将东头501-1201共8间办公室、备勤房原有外门拆除,保留门套,卫生间门保留,入口处形成2.3×2.9㎡的公共走道空间,办公室、卫生间、会客兼会议室共享走道空间。 二是 将89㎡办公室原有内分隔墙体往东平移3.35m,分别加设门,分隔出办公室和会客兼会议室2间。其中一间21.5㎡供厅级干部作为办公室使用,另外一间设置独立门,作为机关公用会议室使用。 三是 取消备勤房,卫生间纳入楼层公用卫生间使用。

(三)工作纪律方面

1. 关于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 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厅党委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意识,按照省委“五抓五看”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厅党委制定下发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省监狱局、厅戒毒局及各监所单位参照清单,层层制定好本单位、本部门主体责任清单,推动管党治党、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结合年底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对全省监狱戒毒单位主体责任清单的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开展监所党委书记向厅党委、驻厅纪检组述职述廉述党建并接受评议。 二是 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制度建设,从根本上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对基层监所的制度约束和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基层监所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修订完善了5项制度,制定出台了19项新制度,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是 加强思想教育。结合“两学一做”,将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五抓五看”等内容纳入厅(局)党委和各监所党委中心组学习主要内容,切实增强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自觉性。 四是 针对廉政教育针对性不够强的问题,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廉政教育月活动,按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个人违规融资和借贷、利用权职收受贿赂、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等专题,汇编系统内外典型案例,组织基层监所干警集中学习,开展讨论,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广大干警增强底线意识;在福建司法学习微平台和厅局内外网设立廉政教育专栏,定期推送廉政相关规定、政策解读、案例剖析等文章,发挥廉政教育潜移默化作用。 五是 针对干部监管不够严,个别领导干部和民警利用职务之便违规融资放贷、违规借贷担保的问题,在全系统组织开展未受处分涉刑涉诉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专项清理以及民警违规参与融资放贷、违规担保、民间借贷纠纷等情况专项整治,建立专门档案,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诚信黑名单,与干部提拔使用、评先评优挂钩。 六是 针对压力传导不够,导致基层单位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问题,全力推进监狱系统开展民警违纪违法“零容忍”专项教育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大警务督察力度和频次,层层传导压力,促进监所干警规范履职,在泉州监狱召开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现场推进会,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推进整改机制建设,改进督察工作。

2. 关于厅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 加强对重要权力运行的监督。加强对省司法厅和监狱戒毒单位权力运行的监督,特别是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刑罚执行、大宗物资和服务采购、基本建设等重要敏感领域的监督。根据闽委办发〔2016〕15号等文件要求,省监狱管理局和厅戒毒局党委在研究上述事项前,必须将党委会议题提前送驻厅纪检组,驻厅纪检组派员参加相关党委会议。继续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二是 进一步提升自办案件质量。认真践行“四种形态”,加强对检控类信访件的分析和甄别,提高问题线索的成案率。对已经成案的案件,严格对照有关规定,依纪依规处理。对2012年以来的374件信访件进行重新梳理,同时对2012年至2016年5月立案查处的案件组织一次“回头看”,对其中1起重新启动再处理程序。 三是 坚持对违纪违规问题“零容忍”。坚持“挺纪在前,违纪必究”,严格按照“越往后越严”的要求,在监督执纪问责上变宽松软为严紧硬。对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身上的自律不严、钱权交易、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案件“零容忍”。如:对收受犯属现金1万元、价值2万元红豆杉茶桌及座椅的厦门监狱原副监狱长蔡汉武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规定降低退休工资待遇(由正处级待遇降为副处级待遇);责令闽西监狱对违规借贷、被列入“老赖名单”的闽西监狱民警肖国清予以党纪立案处理并行政降级。同时,把审计发现的问题线索作为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加大对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的追责力度,对2012年至2015年的28个审计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开展“回头看”。如:针对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对时任所长洪承韶予以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对时任副所长邱春健、生活卫生科科长游勤铭和罪犯物资供应站主任科员郑樟林予以诫勉谈话,对时任副所长贾河清和纪委书记刘长峰予以通报批评;针对女子监狱违规将企业大额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问题,对时任监狱长吴雪花予以诫勉谈话,对时任副监狱长梁继伟予以通报批评。 四是 加强驻厅纪检组自身建设。加强驻厅纪检组政治和业务学习,继续抓好跟班学习、挂职锻炼等形式,进一步锻炼队伍,提升素质。驻厅纪检组针对反馈意见进行了深入剖析和认真反思,将结合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自我批评,作出深刻检讨。

3. 关于上次巡视反馈问题有的整改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 责令时任监狱局党委书记李陵军在厅党委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厅党委书记作当面批评;责令监狱局副局长陈峰在省监狱局党委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对集团办公室车辆管理责任人集团办公室副主任魏杨旺予以批评教育。 二是 从严落实公车改革要求,严格遵照局机关《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使用办法》执行。 三是 加强管理,组织机关现有驾驶员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修改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加强车辆出车、停放、入库管理,切实杜绝违规用车现象。 四是 加强监督,强化对公务用车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通报。

(四)巡视反馈的意见建议方面

针对巡视组建议“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的行业协会、学会和基层单位的财务监督和管理”的落实情况。一是 开展一次财务专项检查整改,省厅委托福建省广拓会计师事务所对省公证协会、省律师协会、省人民调解协会和省司法鉴定协会2012年以来的财务收支活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监狱局、厅戒毒局分别对监狱工作协会、科技工作协会、戒毒矫治学会和各基层监所单位的财务管理情况以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 二是 加强协会、学会和基层单位财务监管,从2016年11月起,对监狱学会实行专账管理,设立专门帐套核算经费收支。2016年7月份组织开展2015年中央和省级下达基层专项补助经费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限期完成整改。省监狱局对基层监狱单位的财务专项检查改为第四季度初开展,提高财务专项检查的及时性;对基层监狱单位的收支审计改为两年一轮,缩短内审周期,提高审计工作的及时性,并对问题反映比较突出的单位开展专项审计。专项检查和收支审计提出问题未及时整改落实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三是 制定完善相关学会协会财务管理规定,完善了《福建省监狱工作协会经费财务管理规定》,制定了《福建省监狱系统科技工作协会监狱分会财务管理规定》,加强年度收支预算管理;制定出台基层司法局专项业务经费的管理办法,联合省财政厅出台了《省级法律援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社区矫正工作省级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将省市县司法行政与财政部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经费保障相关文件进行整理并编印成册,为基层单位经费保障及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四是 加强监狱系统内控制度建设,结合省监狱局内控建设专项活动信息化项目,建设监狱系统行政财务集中管理信息系统,将全系统全部行政财务数据集中到一个数据库,省监狱局财务和审计部门可以随时调阅有关原始凭证,提高财务审计监督管理效率。 五是 每年定期组织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机关财务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基层财务人员业务素质。

三、巡视移交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省委巡视组向省司法厅移送的巡视反馈意见,要求对洪承韶等5人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如下:

1.洪承韶的违纪问题。 洪承韶任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所长、闽江监狱监狱长期间,未管所罪犯超市商品物资采购没有按照购销合同进行采购和货款结算;对其离任审计时发现任中审计问题未进行整改;对闽江监狱迁建项目多次研究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未及时上报省监狱局审批等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12月30日,洪承韶因公款吃喝,犯挥霍浪费错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6年12月29日经厅党委研究,给予洪承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调研员。

2. 洪建军的违纪问题。 洪建军任龙岩监狱监狱长期间,在将罪犯食堂部分物资直接委托给自然人林平进行采购、使用收款收据作为报销原始凭证累计金额达1057.94万元、越权核销处理应收监狱行政账款和部分科室、大中队使用虚假发票作为报销原始凭证合计金额33.21万元的违规问题上未正确履职,作为龙岩监狱监狱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12月29日经厅党委研究,给予洪建军行政记大过处分。

3. 蔡汉武的违纪问题。 蔡汉武任厦门监狱副监狱长期间,收受犯属现金1万元、价值2万元红豆杉茶桌及座椅。2014年11月,蔡汉武将红豆杉茶桌及座椅按时价连同现金,共计30000元退交驻厅监察室,由驻厅监察室按规定上交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12月29 日经厅党委研究,给予蔡汉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照副处级安排退休费待遇。

4. 张中发的违纪问题。 张中发任龙岩监狱行政财务科科长期间,在使用收款收据作为报销原始凭证、核销处理应收监狱行政账款847.63万元和部分科室、大中队使用虚假发票作为报销原始凭证合计金额33.21万元的违规问题上审核把关不严,未正确履职。2016年12月29日经厅党委研究,给予张中发行政警告处分。

5.肖国清 的违纪问题。 闽西监狱主任科员肖国清,于2009年至2015年期间先后借贷892.7834万元,被新罗区人民法院判决偿还借款本金及支付约定的利息,但至今未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被列入“老赖名单”,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7年1月5日经闽西监狱党委研究,给予肖国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对省委巡视组移交转办单号为“2016司法001-021”29件涉及21人的信访件,经认真梳理汇总,其中重复来信8件,之前已全部处置并了结。对新增信访件21件,驻厅纪检组严格按照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方式进行处理:初步核实5件,其中经查失实4件,部分属实1件,主要是个别厅领导家属需回避问题,已进行整改;谈话6件,其中失实4件,部分属实2件,主要是一名基层监所领导干部违规租住公房问题和一名处级干部与一异性交往过密造成不良影响问题,已对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作出书面检查;函询1件,失实了结;业务外信访件3件,主要反映福州市司法行政系统有关人员的问题,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规定转福州市司法局1件,转福州市纪委2件;反映某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主要领导信访件6件,由厅主要领导约谈该同志,了解信访件中反映其利用工程招投标、公款购买酒水、公款旅游等方面问题。通过谈话了解,发现该同志可能涉嫌违纪,立即指示驻厅纪检组对该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发现该同志存在违反公务接待相关规定的问题后(主要是2013年6月18日至2013年12月7日公务接待问题整改不到位),予以立案调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免去其领导职务,改任为调研员。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在省委省直部门第二巡视组的有力指导下,我厅巡视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厅清醒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任重道远,加强党风廉洁建设永远在路上,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没有休止符。我们要对尚未完成的整改任务,抓紧跟踪督办,扎实抓好整改,不辜负省委的信任,向省委交出一份合格的巡视整改答卷。

(一)关于女子监狱和闽江监狱迁建项目超概算问题。 因女子监狱、闽江监狱迁建项目实际投资超概算均达10%以上,按照省发改委项目审批管理规定,需要先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修编调整审批,然后再申请审批项目概算。目前闽江监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修编调整已获省发改委审批,已委托编制单位编制项目概算;女子监狱已委托编制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修编调整。我们将督促女子监狱、闽江监狱抓紧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修编调整和项目概算编制工作,并报省发改委审批,争取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关于女子监狱、闽江监狱迁建项目涉嫌挂靠买标和违规支付工程进度款问题。 对相关公司违规行为的扣款处罚需要依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女子监狱将在工程项目质保期到限时,从5个标段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回罚款共计300.0494万元,在监理单位申请支付监理结算费时扣回违约金25万元;闽江监狱将在施工单位申请办理工程款时,扣回罚款227.6419万元。

(三)关于监狱基建资金挤占企业生产经营资金问题。 因行政单位实行预算管理,资金来源有限,短期内还无法全部偿还。将继续通过申请回拨监狱系统上交给财政的非税收入、闽西监狱等单位土地处置收入、划转资产抵债和集中劳动补偿费安排列支等办法分3年核销。

(四)关于监狱企业三年以上应收款问题。 因应收账款欠款时间长,欠款厂家难找,经手责任人变动大,并且应收账款的追讨、起诉或坏账处理处置流程要按照法定程序执行,目前正加紧落实清理计划。我们将加快清欠进度,计划于2017年3月25日前完成追讨、起诉、坏账处理(核销)或追责等相关处理工作,对因证据不全等原因无法完成相关处理或造成损失的,将厘清责任,严肃追责。

下一步,厅党委将以此次巡视整改为契机,牢固树立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不断深化和巩固巡视整改成果,扎实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发展,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加强科学理论武装,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视为生命线,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的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持续强化“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的各项决策和部署。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召开好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巡视反馈意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反思,深刻检讨,汲取教训。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狠抓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

(二)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不断深化党风廉洁建设。 认真落实省委“五抓五看”要求,从严从实履行好党风廉洁建设“两个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洁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考核奖惩体系,做好监所“一把手”向厅党委和驻厅纪检组述责述廉工作,确保厅、局、监所三级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教育预防,坚持抓早抓小,防止苗头铸成错误,小错酿成大祸。坚持有腐必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腐败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格“一案双查”,对党风廉洁建设中的失职失责问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进行严肃问责。

(三)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 切实抓好《厅党委工作规则》和《厅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等文件贯彻落实,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做到按规则、按程序、按集体意志办事,努力建设坚强领导集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管理及选拔任用工作,杜绝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强化正确的用人导向。加强监狱戒毒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加大干部交流挂职力度,建立干部轮岗交流的常态机制。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行政队伍。

(四)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坚持常态化正风肃纪。 加强对监狱戒毒单位的制度约束和监督管理,特别是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生产经营、刑罚执行、干部人事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从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做起,从小事、具体事抓起,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办公用房、“三公”经费开支等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83733713;通信地址:福州市西门井边亭11号福建省司法厅,邮政编码:35000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福建省司法厅委员会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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