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召开“三严三实”专题学习研讨会

09.07.2015  11:38

     

      7月6日下午,省司法厅召开“三严三实”专题学习研讨会。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陈勇作了主题发言。陈勇厅长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福建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就如何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做好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调了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新变化。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世情、国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省既面临难得的重大历史机遇,也面对诸多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挑战。从面临的机遇看,主要有四个方面: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发展;改革释放新的制度红利;对外交流合作潜力巨大;良好发展基础拓展作为空间。从面对的挑战看,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社会发展新趋势,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社会发生深刻变化,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依然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

      二、以“三严三实”的新状态适应新福建建设发展的新常态。 建设新福建,是中央赋予我们的新使命,也是福建发展千载难逢的重大机遇。面对新形势,我们如何找准自身定位,主动融入大局中展现作为,是当前需要认真思考的一个重要命题。司法行政机关是政府的组成部门,承担着很多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职能,“点多、线长、面广”,其触角延伸社会服务、社会治理、社会建设等诸多方面,从社会治理秩序构建层面的法律意识培养、法律人才选拔,到社会矛盾纠纷处理阶段的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直到刑罚执行、特殊人群教育管理等环节,都需要司法行政机关参与。同时,司法行政工作本身就是一种直接面向社会、直接与群众打交道的工作,工作成果也直接服务于社会,施惠于人民。这样一种职责定位,决定着司法行政机关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不仅有自身的舞台,而且可以有很大的作为。总的看,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厅党委部署要求,团结带领全系统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紧紧围绕 “稳增长、调结构、保民生、促稳定”主线,主动对接我省打好“五大战役”、实施“三规划两方案”等中心工作,深入开展 “法律服务到一线,司法行政促发展”、“下基层、解民忧、办实事、促发展”等系列主题活动,较好地履行了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司法行政职能,为促进福建科学发展跨域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看到,与加快新福建建设的新任务相比,与“三严三实”的新要求相比,在我们系统个别单位和少数干部职工身上,仍然存在作风不严不实、服务保障不够主动、不够到位的问题,有的还比较突出。学习“三严三实”,践行“三严三实”,说到底就是要树立良好的精神状态,勇于实干担当,把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做好。各级司法行政领导一定要准确把握司法行政工作的规律特点,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机遇意识、宗旨意识、担当意识、底线意识,找准职责定位,以积极主动的精气神适应新福建建设发展的新常态。

      三、在服务和保障新福建建设大局中展现新作为。 检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效的标准看整改成果,落实整改主要靠实干。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特别是厅局机关要紧紧围绕“建设新福建,我们怎么干”这一重大命题,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勇于实干担当,扎实做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努力为建设新福建提供更好更优更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一要在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上实现新作为。 法律服务是司法行政的专业优势。当前,随着福建改革发展特别是 “一带一路”核心区、“自由贸易区”等建设,金融自由化和服务贸易开放,必将催生大量的法律服务市场。我们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需要,推动法律服务转型升级,着力打造具有我省特色的法律服务体系。 二要在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实效上实现新作为。 法治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建设法治福建是新福建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全力推进。要以启动“七五”普法规划为契机,以30年普法工作实践为素材,研究普法基础理论问题,探索新形势下普法工作基本规律,紧紧围绕如何把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工作与“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四位一体的新福建建设相融合,与推进“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区”等重大发展战略相融合,与各层面的核心价值观教育相融合,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做好专项规划,着力营造有利于形成法治信仰的社会环境。要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广泛深入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宣传国家经济法律法规,宣传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法律制度。要在不断深化法律“六进”的基础上,更多地在自由贸易园区、人口聚居区和人流量大的场所设置法治宣传阵地,更多地运用网络平台、手机、微博、微信等新兴传播工具,方便群众“有事找法”,促进法律与人们的生产生活“零距离”。要围绕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和建设法治福建的总要求,健全完善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好各部门行业及社会单位的普法责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着力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单位等法治创建活动,不断提高部门、行业和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要在抓好特殊人群教育管理上实现新作为。 加强特殊人群管理,是司法行政的重点难点工作。我们要按照“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要求,充分认识当前特殊人群管理的严峻形势,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清醒头脑,切实做好特殊人群管理教育工作,努力为新福建建设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坚持安全为先,牢固树立“安全为先”的工作理念,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地位,优先进行谋划,预先进行防范,率先进行保障,通过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实现动态、持续的安全。坚持教育为本,扎扎实实抓好罪犯戒毒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等特殊人群教育矫正工作,统筹使用好惩罚和教育矫正两种手段,促进他们改过自新,消除再犯罪思想,减少社会对抗。坚持公正为要,严格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最新规定,严密执法程序,堵塞执法漏洞,强化执法指引,确保监所、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和制度框架内运行。 四要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上实现新作为。 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具有基础性、系统性、根本性、长效性的特点。大力推进人民调解改革发展,使其更有效地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要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按照组织、制度、人员、经费“四落实”的要求,推进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防止空转虚化、名存实亡的现象发生。要依法规范人民调解活动,防止“和稀泥”、“摆平就是水平”的简单化、功利化倾向,全面提高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要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注重在人民调解工作中注入专业元素,提高人民调解的技术含量,着力形成“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用专门的方法手段化解各种民生类、发展类矛盾”的新格局。要健全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重点要按照“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机制”的要求,建立健全三者之间稳定、规范、高效的衔接配合机制。 五要在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上实现新作为。 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主业,狠抓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要加强教育培训,针对司法行政三支队伍的不同特点,加强对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政治思想建设,建立健全在职干警教育培训体系和岗位练兵长效机制,努力培育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要健全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切实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能力上可担当、作风上过得硬、品德上能服众的干部选拔出来、使用起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和绩效考评机制,把“伯乐相马”与“赛场选马”结合起来,“定性”与“定量”结合起来,作为考察选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健全完善干部轮岗交流机制,推进干部在机关与基层、系统内各单位之间轮岗交流常态化。要落实从优待警,努力争取党委、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在人财物上给予充分保障,切实解决人员经费、办案经费、装备经费、教育培训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等问题。建立符合司法行政职业特点的职业保障体系,认真落实休假、疗养等制度;精简薄表帐册,减轻基层干警工作负担,努力为干警履行职责创造良好条件。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按照中央从严治党的要求,推动全系统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中负主责、唱主角。坚持惩防并举,抓紧抓实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全面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重点加强对选人用人、执法执业、生产经营、基建采购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实行“一案双查”,确保队伍少出事、不出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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