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充分发挥公证职能 服务金融改革发展

24.01.2016  17:26

      近日,省司法厅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下发了《关于为我省金融改革创新防范金融风险提供公证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闽司[2016]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要重点加强各类金融合同公证、继续做好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及时办理签名和印鉴公证、准确出具证书和资质公证、完善证据保全公证、依法办理公证抵押登记、拓展提存公证业务等七个方面的金融公证业务;《指导意见》对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金融办(局)以及金融管理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以强化落实责任;《指导意见》还要求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公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及预警研判和及时报告机制。

      《指导意见》的下发将对进一步发挥公证职能,拓展金融公证服务领域产生积极作用,有利于引导和服务金融主体运用公证手段防范金融风险,从源头上预防金融领域的法律纠纷、抑制金融犯罪、减少诉讼案件,规范金融市场行为,稳定金融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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