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人员谈司法改革:最担心被报复 应明确错案标准

11.06.2015  14:14

  聚焦司法改革:去行政化、去地方化迈出关键步伐

  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设立跨行政区域的法院检察院、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一年来,司法机关力推的一项项重大改革举措引人关注。

  司法改革不仅在司法机关内部产生巨大反响,也让老百姓真切感受到了变化。当然,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有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去破解和推动。(专题策划\编辑:何晏 姜磊)

  改革在机关内部激荡

  记者调研发现,无论是员额制改革还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制度设计,以及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等都在司法机关内部产生了不小的震动,改革激荡着司法队伍的权力、责任与情怀。

  乐观:虽担责任也享尊荣

  这一轮的司法改革有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就是实行司法责任制。形象地说,就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法官的担子更重了,责任更大了。因为我们丢掉了‘靠山’‘拐杖’,办案要终身负责,出了问题也没法向上推。”上海市二中院刑一庭主审法官郭寅说。她从事审判工作20年,审理过林森浩投毒案等一审重大刑事案件。

  上海市二中院刑一庭副庭长王智刚表示:“以前有些法官认为有庭长把关,就弄个初稿给你。我曾经改过一个判决书,花了7个小时,包括标点符号。现在合议庭自己签署判决书,就一定要更加仔细、更加认真、更加慎重。

  在深圳市检察院主任检察官付正权看来,办案责任制不单是解决“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良药,还是抵制外界和地方干预办案的“挡箭牌”。采访中,一位法官告诉记者:“以前有一些案件,存在‘部门协调’,还有领导批示,办案法官难以抗拒。现在,我会理直气壮地说,这种协调会我们不方便参加了,我要对案件终身负责,大家都得按规矩办。

  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也在司法人员中产生不小的震动。根据上海试点方案,改革后,法官、检察官主要从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中择优选任。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任职满5年,符合条件可以选升法官、检察官。上级司法机关的法官、检察官应当从下级司法机关中择优遴选。

  采访中一些法官、检察官表示,法官、检察官不必都去当行政领导,只要安心把案件办好办精,就可以获得晋升和选升,享受相应的职业待遇,这样非常有利于充实一线的办案力量,有利于法官、检察官的专业化、职业化和精英化。

  深圳市盐田区法院80后主审法官黄晶晶告诉记者,这一改革不仅给法官安心工作提供了保障,更重要的是将法官从公务员队伍中单独排序,让更多人认识到司法工作的特殊性和专业性,提升了法官们的“职业尊荣感”。

  如今,深圳检察官的收入较执法类公务员平均增长15%,并且差距还将逐年加大。深圳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邝肖华说:“增强检察官的职业保障,应当和检察官的工作量、责任风险以及职业尊荣感成正比。改革的成本,最终将转化为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忧虑:如何保障公平和提升安全感

  采访中,一些司法人员告诉记者,在司法改革中,年轻法官最担心按照行政级别、工作年限论资排辈。记者调查发现,在司法改革试点的实践中,一些司法人员还有两大担忧和困惑。

  首先是员额制下“案多人少”矛盾是否会凸显,员额制如何公平落实。

  一些基层司法人员认为,员额制提高准入门槛,有利于司法人员向“优而精”发展,走职业化道路,但也可能加剧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一名试点地区的法官说:“案件集中在基层,现在的任务已经非常重了,如果法官人数减少,案件数量不变,基层法官怎么吃得消?长期加班工作不是长久之计。

  关于员额制,广州市天河区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陈宗桢认为,员额制中各类人员比例的设定标准应该根据案件数量、地区人口数量合理配置,否则会造成新的不公平。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逐渐深入,在员额有限的情况下,如何公平地遴选出合格的法官、检察官也是不少司法人员经常与记者交流的话题。一些司法人员表示,当前一定要防止唯行政级别取人、简单论资排辈,使改革异化。

  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是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而员额制则是分类管理的关键。以法院为例,这一轮改革将把法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司法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三类,在员额有限的情况下,如何把素质过硬、专业精通的人员遴选出来,成为其中的关键。

  “要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程序,真正落实各项监督措施。”采访中不少法官表示,只有这样才能让所有的人心服口服,同时也才能保证改革举措真正落实,改革的成效真正体现出来。

  其次是如何有效提升司法人员的职业和人身安全感,进一步明确“错案标准”。

  采访中,不少法官、检察官表示,司法改革让他们的责任感更加强烈了,但是在坚持原则、坚持公平正义的同时,应该进一步提升他们的职业和人身的安全感。

  前不久,中央有关部门已经出台《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采访中,一些司法人员表示,中央的政策关键还是要落实到位,有时候我们坚持原则,最担心的就是被打击报复,有些领导干部的报复行为非常隐蔽,但是对我们的伤害太大。

  记者采访调研中,一些法官对自身的人身安全表示了一些担忧。“有时候你不拿他的东西,不接受他们的请吃,他们就会认为你会对他不利。”一位法官告诉记者。有的当事人甚至能报出法官的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和父母孩子的姓名,会给法官家里打电话。“很多时候我们无计可施,不得不换个法官审理,或者必要的时候安排专车接送法官。”试点地区一位中院的院领导说。

  同时,不少法官、检察官表示,应对“错案标准”有清醒认识。“改革首先要保证检察官敢于独立表达对案件的意见,依法公正履职。”上海市二分检公诉处处长陈为钢说,如果刑讯逼供、徇私舞弊导致错案,是毋庸置疑的错案,但检察官的意见和法院判决结果不同,不能简单地说是检察官办了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