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司机因刮擦小事发生口角 一时冲动引发斗殴

18.08.2017  09:53

  中新网福建新闻8月18日电(林玲)日前,闽侯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2015年10月15日17时许,江某等人在闽侯县青口镇镜上村镜江路因车辆发生刮擦一事与陈某发生争吵。

  这时,因陈某一句“开什么车”令战火升级,江某等人殴打、追逐陈某进入路边小巷,将陈某围堵在墙角并继续对其拳打脚踢。期间,陈某的母亲和妻子赶来阻止,围观群众纷纷劝架,江某等人才慢慢退走并驾车离开,最终造成陈某腰1、腰2右侧横突骨折。

  经闽侯县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鉴定,陈某所受的伤属于轻伤二级。2015年11月13日,江某一方协议赔偿被害人陈某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5.2万元,被害人陈某对江某一方表示谅解。2017年1月22日,江某被福州铁路公安处闽清北车站派出所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该案认为,被告人江某以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暴力手段殴打被害人致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被告人江某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江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官提醒:现在天气炎热,开车路上难免心烦气躁,希望司机们开车上路,能平心静气地处理堵车、碰撞等突发情况,避免一时冲动种下苦果。(完)

【责任编辑:林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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