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供销社举办学习贯彻省委6号文件精神暨全省供销社领导干部培训班

01.06.2016  21:10




 
 


      5月16日,全省供销社学习贯彻省委6号文件精神暨全省供销社领导干部培训班在福州举行。为了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我省供销社改革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6〕6号),省社党组决定举办这次培训班。省社党组书记、主任林少雄,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郑恢先,党组成员、副主任占飞豹出席开学式。
      林少雄在开学式讲话中强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省供销社综合改革,出台了《实施意见》,尤权书记、于伟国省长、黄琪玉副省长都作了重要指示,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推动供销社体制创新、组织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使“老供销”在新时期有新作为、新成效、新面貌。林少雄指出,举办这次培训班是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全省供销社领导干部素质、推进全省供销社综合改革将起到重要作用。希望全体学员要端正学风,严肃纪律,沉下心来,认真学习;要联系实际,开展研讨,学习借鉴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学深学透,用好用足政策,推动全省供销社综合改革积极稳妥展开。
      占飞豹对《实施意见》作了全面解读辅导。介绍了《实施意见》的起草背景和形成过程,提出学习省委6号文件要和学习中发〔2015〕11号文件相结合,要与各地实际相结合,要把文件前后内容融会贯通结合起来学。他从《实施意见》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以及“三农”工作大局出发,对当前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围绕《实施意见》提出的改革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从“建设一支队伍”(为农服务队伍)、“构建两个体系”(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抓好三项重点”(抓基层、抓项目、抓企业)、“完善四大网络”(农资、农产品流通、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开展五项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服务、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等方面,系统地阐述了供销社综合改革“改什么”、“怎么改”的问题。并对如何用好用足《实施意见》的扶持政策做了详细的讲解。同时,围绕省委6号文件精神,针对供销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定位、基层组织改革的方向和原则、构建双线运行机制应把握的要点、供销社的特定法律地位以及社有资产的性质等问题与大家作了交流,并对保障综合改革顺利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培训中心副主任、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黎少华讲授了《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工作重点和经验做法》,从供销社的改革发展现状、面临的形势挑战和综合改革的工作重点等方面,对学习贯彻中发11号文件和省委6号文件进行了辅导,还介绍了兄弟省份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典型经验和工作进展情况。省社经济发展处处长王玉明、合作指导处处长黄必钬、直属企业处处长林勤结合我省供销社实际,分别作了《拓展为农服务领域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与联合社治理机制创新》、《深化改革 激发社有企业发展活力》的专题讲解。
      全体学员就各地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情况进行了分组讨论。大家认为,《实施意见》站位高、指导性强,干货多、可操作性强,充分体现了我省供销社工作特色,对推动全省供销社深化综合改革具有重要意义。这次培训班上,各位领导解读全面透彻,深入浅出,使大家深受启迪,收获很大,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把握了政策,理清了思路,推动了工作。大家表示,回去后要进一步学习贯彻省委6 号文件精神,抓紧起草送审各市县《实施意见》和《试点方案》,推动当地党委政府尽快出台文件;要进一步狠抓工作落实,深化综合改革,加大试点力度,争取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取得突破。
      培训班为期两天。全省各市、县(区)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供销社主要负责人、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供销社改革办主任,省社机关处级干部、各直属单位班子成员、各协会(学会)负责人、改革办成员参加了培训。省社其他干部一起听取了解读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