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20153139号提案答复的函
09.04.2015 17:07
本文来源: 林业厅
《关于对罚没的珍稀动物样品应避免采取简单销毁的建议》(2015313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我省各级林业、工商和海关等部门在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工作上,按照职责分工,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对执法查获的野生动物产品,有关执法部门也主动联系林业部门,依法做好物品的移交工作。林业部门对本部门依法罚没和其他部门移送的野生动物产品一般采取下列方式处置:一是对有利用价值且符合检疫要求的,用于保护科普宣传教育或者依法处理给具备相应利用资质的单位。二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允许再次利用的,给予封存保管。三是对已经腐烂变质或者存在卫生防疫隐患的野生动物产品,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谢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则生厅长
联 系 人:张怡(厅办公室科员)
联系电话:0591-88608219,18259133818
福建省林业厅
2015年3月31日
本文来源: 林业厅
09.04.2015 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