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654号令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03.09.2014  13:40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并自10月1日起实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精心设计了企业公示信息制度、工商部门公示企业信息制度、其他部门公示信息制度、个体农专信息公示制度、企业信息公示的信息安全制度、企业公示信息的抽查制度、企业信用修复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部门联动响应机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制度等12项制度。《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在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廓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扩大企业信用约束;推动“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等现代技术应用,提升政府监管效能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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