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挺后人诉“暴走漫画”案宣判具有样本价值
9月28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对叶挺烈士近亲属叶正光、叶大鹰、叶铁军、叶晓梅、叶小燕、叶文、叶敏起诉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摩摩公司”)名誉侵权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西安摩摩公司在国家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道歉,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并判决被告西安摩摩公司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9月28日中国新闻网)
这是一个大快人心的结果。作为首例烈士后人维权的案件,这种结果不仅是对法律的维护,也具有样本价值,可以视为是法制的胜利,也是对公众的提醒和警示。
《囚歌》是叶挺烈士在狱中写成的,在那种白色恐怖中,写出这样一首诗,不仅展现出烈士宁死不屈,视死如归的革命气节、坚定不移的政治信仰,也是对党和国家情感的一种表达,这首诗歌具有很高的教育意义和文学价值,一直以来都备受社会推崇和喜爱。
可是,这样一首饱含着先烈情感和气节,展现英雄大无畏精神的诗歌却被篡改,而且篡改的如此低俗,实在令人意外和心痛,虽然篡改的初衷是为了反讽中小学课本植入广告的不良现象,但是这并不能成为篡改的理由。要知道,这种篡改不仅严重削弱着作品的内在价值,折损着先烈的精神,也侵犯着烈士权利。正因如此,叶挺烈士的后人才会集体出面,依法维权。这不仅是对先烈名誉和权利的捍卫,也是对道德和法制的弘扬,是对国民情感的维护。
烈士虽逝,但是其权利却不容侵犯,这不仅是基本的道德,也是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因此,法院的宣判,不仅是道德使然,也是对法制的维护。具有样本价值,对审理此类案件提供着借鉴。也再一次警示每一个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时候都应该恪守法规,遵循道德,尤其是对革命先烈和英雄人物,更应该心怀感恩,心存敬仰,这是基本素养和人性。
只是,在起诉和惩罚那些侵犯、损害烈士权利始作俑者的同时,也应该对篡改作品的传播者进行追究,比如,对今日平台等相关传播平台进行处罚,正是因为这些平台的把关和审查缺失,才导致篡改作品的传播,造成事态扩大,影响恶劣。因此,有必要追究他们的责任,这样才能提升他们的审查意识,堵住和切断损害烈士的言行传播。(德化县文明办 曹改青)